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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托育政策(共1条)

日期:2024-12-12

1.严格落实养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各区县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疫情已无,此政策不再执行,建议删除)。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发改财金〔20221445号)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23062516

责任单位:经济信息委

联系人          联系电话:18883905972

责任单位:民政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310509240

责任单位: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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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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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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