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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业政策(共3条)

日期:2024-12-12

1.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896383182

执行期限:暂无

2.实施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回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委

联系人罗泽洋          联系电话:18723571207

执行期限:暂无

3.实行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至人行城口县支行人行城口县支行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印发《重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渝银发〔202152号)

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委

联系人:罗            联系电话:13996642800

责任单位:人行城口县支行

联系人李鸿垚          联系电话:023-59500955

执行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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