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住宿业政策(共2条)
餐饮住宿业政策(共2条)
1.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联系人:毕 飞 联系电话:17702353188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对国际品牌酒店引进、绿色饭店节能改造及创建、经济型连锁经营酒店发展、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及创建、住宿业法规标准起草、住宿业人才培训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84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联系人:毕 飞 联系电话:17702353188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联系人:刘 玲 联系电话:023-59224253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刘灏瑶 联系电话:023-59227396
执行期限: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