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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业政策(共2条)

日期:2023-11-03

餐饮住宿业政策(共2条)


1.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联系人:毕          联系电话:17702353188

执行期限:至20251231

2.对国际品牌酒店引进、绿色饭店节能改造及创建、经济型连锁经营酒店发展、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及创建、住宿业法规标准起草、住宿业人才培训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84号)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联系人:毕          联系电话:17702353188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023-59224253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刘灏瑶          联系电话:023-59227396

执行期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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