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培训会
4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培训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滕远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4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培训会。记者 徐坛 摄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友谊主持,县政府副县长周亮、秦伟参会。
会上,县人大城环委相关负责人安排部署了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 滕远东指出——
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我县肩负着“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也是履行人大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
●滕远东强调——
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此次执法检查,既是一次“法律巡视”,更是一次重大的政治检验。要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本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必须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共同担当起这份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发挥人大优势,通过执法检查,推动生态优化、绿色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要突出检查重点,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聚焦长江保护协调机制建设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对长江保护法思想认识情况、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着力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紧密协作,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要把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恢复作为重中之重,重点检查规划体系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生态治理修复等情况,重点关注非法采砂、长江“十年禁渔”、出境断面水质等成果是否巩固等,推动形成流域水质优良、生态流量充足、水土保持有效、生物种类多样的生态安全格局。要推动解决执法监管方面的问题,真正让法律规定有效运行起来,让刚性约束作用发挥出来,让法律禁令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进一步研究挖掘工作中的亮点和创新点,找准法律实施的堵点、难点、痛点、薄弱点,通过法定程序反映到立法机关,为后续修订相关法律提供有益参考。
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任务。执法检查组要进一步细化方案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增强执行力,确保各环节工作环环相扣、序时推进。政府组成部门和“两院”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积极支持配合,主动自查自纠,形成工作合力。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开门搞检查,充分听取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加强普法宣传,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全县上下不断增强依法护江意识、履行依法护江义务。要充分运用好穿透式执法检查模式,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查找影响法律实施、制约治理实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短板和重点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要跟踪监督,推动立查立改;又要“解剖麻雀”深度分析,提出合理建议,实现长效长治。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的战略导向,奋力书写“城口绿”赋能“长江清”的时代答卷,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动员会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政策法规局(水政监察局)政策处处长潘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