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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日期: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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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活动。

4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活动。记者 徐坛 摄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滕远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小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玉普参加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城口中学、南大街农贸市场、大巴山假日酒店、东大街十字路口、川陕苏区城口纪念馆等地,实地调研文明校园、文明经营、文明餐饮、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工作情况。

滕远东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重点问题,抓住薄弱环节,监督推动相关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对不文明行为“亮剑出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用好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精准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教育工作,让各项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每一位市民自觉强化文明观念、切实养成文明习惯,促进文明行为蔚然成风。

滕远东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联合多方资源优势,共同探索建立长效可持续发展工作模式;要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曝光力度,提升居民文明素养,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良好风尚。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解剖问题,以检查促整改、促提升,为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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