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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842套公租房接受租赁申请

日期:2018-07-30

我县842套公租房接受租赁申请
申请时间截止8月17日


    近日,县国土房管局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记者从中获悉,符合条件的市民即日起至8月17日可向县国土房管局提交公共租赁租房申请,房屋共计842套。
    据了解,本次接受申请房源为高坪坎公共租赁住房,共2栋(2、3号楼),户型为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月计算,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0.6元/平方米·月计算(承租人入住后所发生的水、电、气及其他费用按照相关标准由承租人承担)。
    申请对象为年满18周岁,在我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我县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条件为:县城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具有县城区内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工作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县城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区内未转让住房。我县乡镇进城务工的无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文件,在本县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人在县城区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区内未转让住房。外地来我县工作无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在县城内居住1年以上(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人(包括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区内未转让住房。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同一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及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住房情况证明(含同一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县城范围内的住房情况);户籍在县城内的人员由所在街道、社区出具就业和收入证明;乡镇或外地来县城务工无房人员需提供务工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现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直接向县国土房管局住保科提交申请。
    申请人如果对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还有需要了解的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59225166,59222280进行详细咨询。

(实习记者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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