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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城口县明中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公告

日期: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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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城口县明中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公告

《城口县明中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17


城口县明中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1.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2.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3.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5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落实“三重一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3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统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两企三新”工作。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乡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乡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6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导、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关心关怀等工作。

7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8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基层议事协商,负责培育和提升具有明中辨识度的基层党建品牌,持续深化12345+1”乡村治理工作法。

9

负责本乡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建设。

10

负责指导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管村(居)换届选举、自治等工作。

11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使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加强后备力量储备,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12

负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推动“红城志愿”志愿服务品牌建设。

1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宣传教育。

14

推动乡、村(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15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16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负责监测、上报、核实、处置辖区网络舆情。

17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18

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按期组织召开乡党代会。

19

落实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和服务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审查本乡政府规范性文件。

20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和调研视察工作,承办政协委员提案。

21

负责基层工青妇等群团和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

22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23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4

落实宣传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培育各类先进典型,组建“巴山百灵鸟”本土理论宣讲团。

25

负责驻村工作队服务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

经济发展8项)

26

负责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7

负责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统计抽样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

28

负责编制和落实乡级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等工作。

29

负责财政收支和非税收入管理。

30

负责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管理,开展村(社区)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31

负责政府债务及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32

负责乡域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助农直播带货,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销售链,推进农村电商发展。

33

负责宣传落实各项惠企服务政策,营造辖区公平竞争环境,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

民生服务20项)

34

负责辖区内生育服务管理,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服务。

35

负责辖区内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指导、信息查询等服务。

36

负责本乡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工伤待遇账户维护申请受理。

37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等日常业务办理。

38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就医备案等事项办理。

39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40

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41

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退休待遇申领、死亡抚恤金申领事项办理,政策范围内的国企困难单双解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42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心服务。

43

负责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等残疾人服务工作。

44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的审核及动态管理。

45

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走访慰问、优抚帮扶,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

46

负责乡便民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47

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监督其依法履职。

48

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处置物业纠纷矛盾。

49

负责推进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

50

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51

负责辖区社区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及全民终身教育活动。

52

负责辖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推进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53

负责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平安法治20项)

54

开展普法宣传,负责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

55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负责选聘和管理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

56

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57

依职权负责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58

负责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59

负责常态化扫黑除恶、反邪教、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线索摸排工作,预防有组织犯罪。

60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负责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排查、信息登记和管理服务。

61

负责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救济安置帮教工作。

62

开展禁毒、禁种宣传,负责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3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64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群防群治机制,负责重点人群管控、教育疏导工作。

65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群众说事·干部答题”工作机制,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排查化解及信息报送。

66

负责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包案等制度,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

67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负责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发动群众防范化解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68

负责校园周边安全巡查巡护和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工作。

69

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国防动员宣传。

70

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民兵工作、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71

在县委、县政府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

72

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员选拔和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工作,推进“明说明事”调解品牌建设。

73

负责政府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

乡村振兴16项)

74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负责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5

负责农业设施用地选址、备案、监督等工作。

76

负责辖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监督管理,支持壮大集体经济。

77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78

负责调解辖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承包经营权纠纷。

79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80

负责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81

负责农业技术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农业技术培训指导和队伍建设。

82

负责新型农机推广应用工作,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83

负责建立健全农业投资管理制度,制定农业资金使用计划,开展对农业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84

负责制定实施本乡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道地中药材产业,推进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85

负责推广“城口老腊肉”区域品牌,推进线上线下销售。

86

负责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其设立、运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依法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中的矛盾纠纷。

87

负责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就业产业帮扶、公共服务、社区治理工作。

88

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完成粮食生产计划,落实惠农惠民补贴政策,加强“非粮化”巡查,开展撂荒地整治。

89

负责辖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策划储备、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生态环保10项)

90

落实河长制,负责责任河流管理保护、日常巡查上报、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

91

落实林长制,建立护林巡查制度,负责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损害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

92

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负责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93

负责推进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94

开展千年银杏、崖柏群落等古树名木日常保护工作。

95

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空间的日常监管和生态安全维护。

96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秸秆禁烧工作,开展现场巡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97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预防、治理及控制。

98

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日常巡查管理。

99

开展水资源宣传、节约、保护、利用及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11项)

100

负责宅基地和建房许可的申请受理,开展农房风貌和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工作。

101

负责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做好农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

102

负责辖区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

103

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资产管护工作。

104

负责辖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

105

开展场镇容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106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107

开展既有房屋安全排查,组织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108

负责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开展日常巡查、提出用地申请,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109

负责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交通安全劝导工作。

110

落实“路长制”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建设规划编制,推进乡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文化和旅游4项)

111

负责辖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进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和设施设备管护,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112

负责辖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旅游安全管理,打造千年银杏、崖柏群落、光头山等文旅IP

113

负责辖区文物的日常保护工作。

114

负责辖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

综合政务10项)

115

负责公文流转、综合文稿、信息宣传、印章管理、督查督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日常运转工作。

116

负责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工作。

117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8

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119

负责办理答复“民呼我为”等平台转办的诉求事项。

120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发现、上报、处置工作。

121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审查,做好涉密文件、涉密系统和保密设备管理工作。

122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123

负责本乡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待遇管理,做好人事信息更新维护。

124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街道)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12项)

1

“室组地”联合办案、联合监督

县纪委监委机关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的各项部署要求。

2.统筹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建立纪检监察系统片区协作机制,按照片区协作工作机制开展监督监察、案件查办等工作。

1.开展“室组地”联合办案、联合监督工作。

2.在案件审理和收集、调取证据过程中,做好人员走访、谈话、收集情况说明工作。

2

全面推广“码上举报”“廉情驿站”

县纪委监委机关

1.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深化运用“码上举报”。

2.充分发挥“廉情驿站”作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重要阵地的作用,引导群众就地就近反映问题,从源头上减少越级举报、重复举报。

1.广泛宣传“码上举报”,提升“码上举报”群众知晓度,引导群众通过“码上举报”反映问题。

2.在各村(社区)设立“廉情驿站”,发挥好“廉情驿站”作用。

3

培育改革发展最佳实践案例、改革创新成果

县委办公室

1.制定培育党建统领、改革突破领域实践案例及改革创新成果选树方案。

2.统筹指导培育党建统领、改革突破领域最佳实践案例、改革创新成果。

培育和推荐报送党建统领、改革突破领域最佳实践案例、改革创新成果。

4

开展“主任接待日”活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起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活动方案》。

2.负责统筹协调活动开展,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3.负责活动后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工作。

负责做好辖区调研视察现场点准备。

5

推荐、选举县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县委组织部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县政协办公室

县委统战部

县委组织部:

统筹开展县级及以上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统筹开展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推荐、选举工作。

县政协办公室:

对县级政协委员继任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委统战部:

统筹开展县级及以上政协委员协商提名工作。

1.开展辖区内县级党代表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

2.开展辖区内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候选人考察工作,组织城口选区内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选举。

3.开展辖区内县级政协委员人选考察。

6

干部考核工作

县委组织部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考核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干部考核规定及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2.统筹指导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

3.完善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方式,建立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内容。

4.以年度为周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性考核,提出综合考评等次建议。

1.起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筹备好述职测评会议。

2.将领导干部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7

农村移风易俗突出问题治理

县委宣传部

1.制发移风易俗宣传资料,指导乡镇通过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栏张贴、文化墙绘制等大力宣传。

2.组织“巴山百灵鸟”微宣讲志愿队深入基层宣传宣讲移风易俗。

3.加强移风易俗正面报道和负面曝光。

1.将整治农村移风易俗突出问题纳入村规民约(居规民约),引导村民共筑文明乡风。

2.组织宣讲员常态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宣讲。

3.开设监督举报电话,曝光违规案例,发布处理结果。

8

媒情、网情、社情“三情”联动闭环处置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信访办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1.加强媒体管理引导,统筹媒体接待服务。

2.把好导向关、内容关、传播关,引导媒体客观报道。

3.监测收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报道情况。

4.转办群众留言发帖,做好跟踪反馈。

县委政法委:

指导基层网格员发挥“前哨”作用,加强情报信息收集,梳理社情向网络空间传导情况。

县公安局:

落实全时段信息监测,开展网络平台巡查,汇总分析网络舆情,进行风险研判预警。

县信访办:

处置“三情”信访事项。

1.明确“三情”工作专兼职负责人,负责做好“三情”联动线下实体处置。

2.报送正面信息新闻线索。

3.快速报送“三情”有关信息,开展“三情”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9

创新基层治理体系

县委社会工作部

1.推进基层治理创新试点。

2.探索建立基层治理观察联系制度 。

3.建立“渝里乡商”基层议事协商机制。

4.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1.在辖区开展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基层议事协商试点。

2.在辖区建立基层治理观察联系点。

3.落实“清廉村居”建设。

10

困难职工帮扶

县总工会

1.宣传互助保障政策,督促基层工会参保,协助做好理赔工作。

2.宣传困难职工帮扶政策,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帮扶救助,分级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向上申报,开展帮扶救助。

3.组织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四季帮扶。

1.组织职工参保,收缴互助保险费用。

2.开展住院、困难职工排查、救助申报。

11

开展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团县委

1.指导开展“返家乡”“扬帆计划”“三下乡”各类假期实践活动。

2.收集乡镇人员需求、岗位需求。

3.统筹做好人员分配、安全管理等工作。

1.上报假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岗位需求、人员需求。

2.负责服务过程中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

3.负责工作对接、信息宣传等。

12

开展假期公益托管服务

团县委

1.指导乡镇摸排托管需求,确定办班数量、课程设计、人员安排,协调提供托管阵地保障。

2.负责报名统计、人员分配,指导乡镇面向辖区家庭看管有困难的青少年开展公益托管服务。

3.负责假期托管点位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做好宣传和总结评估。

1.上报托管和志愿者需求,负责辖区活动阵地协调工作。

2.负责辖区假期托管招生和运行管理,做好人员、场地安全管理。

3.负责点位过程记录和总结评估工作。

经济发展20项)

13

保障县域能源发展安全

县发展改革委

1.负责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和计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地方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能源综合形势分析预警。

4.规划统筹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

做好能源项目的属地协建工作。

1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县发展改革委

1.负责依法拟订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2.依法办理县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

3.负责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

4.负责拟订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制度,并组织落实。

5.负责监督建设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招标投标活动。

6.负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受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1.参与办理县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

2.依法开展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

3.依法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招标投标活动。

4.参与招标投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15

优化营商环境

县发展改革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济信息委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财政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发展改革委:

1.统筹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制度、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

2.督促各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企业开办流程、压减企业开办耗时、加强市场监管,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县经济信息委:

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县住房城乡建委:

精简办理建筑许可流程、压减办理建筑许可耗时,降低办理建筑许可费用,提高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减税降费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建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制,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2.规范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强化合同管理,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精简不动产财产登记流程,压减登记财产耗时,优化土地管理质量指数,提高不动产登记财产便利度。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相关制度、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

16

固定资产投资入统

县发展改革委

县统计局

县发展改革委:

1.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流程。

2.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入库业务培训。

3.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入库要件核查。

县统计局:

落实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审核、监督、指导各乡镇完成各项统计报表任务。

1.指导辖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工作。

2.建立规范的固定资产统计台账,落实乡级数据审核任务。

17

招商引资

县经济信息委

1.牵头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招商引资有关政策。

2.负责制定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

3.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4.承担招商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5.负责招商引资后续项目跟进协调工作。

1.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供保障。

2.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3.提供招商信息。

18

科技型企业培育

县经济信息委

1.统筹开展科普宣传工作。

2.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

3.组织实施科技计划,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4.负责科技型企业入库审核认定工作。

1.开展科普宣传工作。

2.推荐辖区企业入库科技型企业。

19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农业农村委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4.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查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

1.收集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相关数据,对辖区内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提供服务。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20

生猪屠宰监管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开展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3.按照规定足额配备人员,由其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

4.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

5.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6.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7.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1.开展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辖区内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3.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部门。

4.开展辖区内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人员走访、信息收集工作。

21

土地污染防治

县生态环境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生态环境局:

1.负责全县土地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2.推进土壤修复工作,对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壤,制定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及评估修复效果。

3.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土壤环境治理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壤污染问题。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县域内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估、规划和利用管理。

2.协同县生态环境局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四类建设用地地块的重点监测。

县农业农村委:

1.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土壤污染防治。

2.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3.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

1.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土壤污染防治。

2.统筹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3.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

22

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业指导服务

县商务委

1.拟订餐饮业、住宿等生活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贯彻落实餐饮业、住宿业发展政策,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开发特色菜品、打造餐饮示范店,促进大巴山森林人家提质。

3.指导、协调推进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业发展。

1.开展辖区内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业摸底调查。

2.规范辖区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业行业发展。

23

路产路权维护

县交通运输委

1.统筹开展爱路护路宣传,引导群众共同维护路产路权的完整。

2.负责对获批的涉路工程项目以及重点施工现场道路交通情况进行监管。

3.落实道路巡查工作职责,及时制止各种侵犯路产路权的行为。

1.加强爱路护路宣传,做好辖区内公路路产路权维护。

2.发现国、省、县道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委。

3.隐患处置过程中协调处理群众与施工单位矛盾纠纷。

24

交通工程建设

县交通运输委

1.按规定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2.负责交通建设、质量安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交通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5

动物防疫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2.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3.定期到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和农村地区开展强制免疫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提供强制免疫服务指导。

4.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和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照职责采取整改措施。

6.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共同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方案并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7.制定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8.负责监督指导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1.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3.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等工作。

4.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根据应急处置要求落实焚烧掩埋场地,参与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5.组织清理在其他公共场所和乡村地界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并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6

农业龙头企业管理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全县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

2.负责推荐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国家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1.负责收集和整理本辖区内农业企业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并向上级部门申报。

2.对认定后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并做好协调服务。

27

农村实用人才培育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农村实用人才的政策。

2.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培训、管理和激励等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农民教育的政策。

4.负责高素质农民职级认定及致富带头人认定工作。

1.调查统计农村实用人才情况,并将农村实用人才录入人才库。

2.遴选学员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推荐农民技师、致富带头人参与等级认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8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按照项目选址确定的范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测绘和勘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2.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项目变更、项目资金、施工安全等进行管理。

3.负责日常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4.坚持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1.参与项目选址及规划设计工作。

2.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3.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加强管护利用,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29

兑付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政策补助

县农业农村委

1.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补助政策。

2.开展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补助政策工作。

3.负责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补助资料审核。

4.负责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补助验收工作。

5.负责补助资金兑付。

1.宣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补助政策。

2.推荐并审核辖区内主体申报资料。

3.开展涉及补助的验收核查工作。

30

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

县统计局

1.负责部门数据导入,接收市局任务并划分到乡镇,审核下级上报内容。

2.负责培训、指导及系统录入,问卷调查等工作。

1.核实本辖区区划范围和城乡属性变化。

2.负责新增变更及注销单位的数据录入工作。

31

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

县统计局

1.牵头本地区一套表调查的工作。

2.统筹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业务培训。

3.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调查统计工作。

4.负责一套表调查单位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

5.负责一套表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建设。

6.负责一套表调查统计工作的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

1.负责统计调查对象的数据收集、审核、上报、汇总。

2.负责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培育及入库、退库资料收集、审核。

3.负责一套表调查抽样单位样本替换、核查工作。

4.负责一套表调查单位走访、数据质量核查、查询的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及回复等工作。

32

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

县工商联

1.制定“万企兴万村”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相关基层商会、行业商协会定期开展“万企兴万村”活动。

3.收集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与乡镇、村组共同会商,提出具体项目,组织项目实施。

4.建立“万企兴万村”工作台账,定期更新数据。

1.动员辖区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协调村企双方落实协议内容。

2.引导村企录入万企兴万村行动台账系统。

3.培育村企合作工作典型。

民生服务19项)

33

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

县教委

1.统筹开展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宣传工作。

2.负责农村教育闲置资产处置清查、备案工作。

3.建立专门账册,牵头实施闲置校舍的划转工作。

1.做好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宣传工作。

2.做好辖区内闲置资产的盘活利用工作。

3.做好农村闲置校舍的安全管理工作。

34

控辍保学

县教委

1.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及送教上门工作的组织施行,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

2.汇总疑似辍学学生台账。

3.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4.做好疑似辍学学生的联合劝返工作。

1.指导村(居)委会摸排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建立疑似辍学学生台账。

2.联合学校开展三方劝返工作。

3.督促学校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35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县教委

县公安局

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

县文化旅游委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消防救援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教委:

1.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政策宣传。

2.实时公布已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基本信息。

3.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

6.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定期评估、考核评价、责任追究。

县公安局: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违法行为查询,协同评估评价校外培训机构,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和办学环境治理。

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

参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动的现场复核和评估评价,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督查。

县文化旅游委:

参与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动的现场复核和评估评价,负责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督查。

县民政局:

参与非营利校外培训机构评估评价,负责非营利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和审计。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处罚事宜,参与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评估评价。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广告、价格、合同等行政监督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

协同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动的现场复核和评估评价,负责校外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执法和治理。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制定和备案。协同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动的现场复核和评估评价,负责校外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执法和治理。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制定和备案。

1.针对辖区密集场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建筑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周边安全、交通安全等日常巡查,情况摸排、信息搜集、维稳善后。

2.参与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36

社会救助综合治理

县民政局

1.制定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相关方案。

2.全面核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3.负责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

4.统筹开展问题整治工作。

1.收集上报近亲属备案登记、卡折代管等台账。

2.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好有关信访事项矛盾化解。

3.做好反馈问题整改。

37

民政惠民济困保

县民政局

1.“民政惠民济困保”每月参保工作。

2.监督死亡预警信息处置情况。

3.理赔已决案件定期抽查。

4.提醒参保对象或受益人办理理赔。

5.及时处理有误信息。

6.负责渝悦救助通惠民济困保功能的宣传、推广和使用。

7.支持承保公司开展项目宣传培训。

8.不断优化完善项目监管方式。

1.死亡预警信息处置。

2.积极参与参保对象及承保公司开展报案理赔工作。

3.做好渝悦救助通惠民济困保功能的宣传、推广和使用。

38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

1.负责对乡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进行身份认定,对暂不能完善相关手续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户核查并提出审批意见。

2.负责县级“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及“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的更新及维护。

3.建立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开展日常走访及动态调整。

4.负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及停发工作。

1.负责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受理、资料复核、上报工作。

2.开展日常走访,动态调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9

地名管理

县民政局

1.牵头开展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按照国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

3.加强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乡村内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4.加强对地名信息数据存储、传输、应用等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5.加强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日常监督管理。

1.开展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参与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

3.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的命名、更名提出申请。

40

殡葬事务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发展改革委

县信访办

县民政局:

1.负责宣传贯彻殡葬政策法规。

2.负责受理殡葬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违规殡葬设施和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

3.负责殡葬设施建设审批(核)和监管。

4.负责制定殡葬设施专项规划、设计。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将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空间需求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负责殡葬设施建设用地审批。

3.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和建坟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

2.负责殡葬设施建设过程监管和验收。

3.查处殡葬设施建设中违反建筑法规的行为。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县信访办:

接收并转送与殡葬相关信访事项,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殡葬信访问题。

1.宣传殡葬改革政策。

2.收集殡葬从业人员信息。

3.参与规划、建设、管理殡葬服务设施。

4.发现、制止、上报殡葬违法行为。

5.负责殡葬违法行为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矛盾调解。

6.负责违法案件整改的跟踪反馈。

7.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收集上报逝者基本信息和核实逝者身份信息。

4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1.负责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寻亲服务、落户安置等救助服务。

2.指导乡镇做好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

县公安局:

1.负责街面巡查、转介处置和违规违法处理。

2.负责身份查询、无身份信息人员户口登记。

1.开展辖区巡查,及时报告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实施紧急救援。

2.参与办理落户安置。

3.做好回归人员返乡稳固。

4.加强源头治理,预防外出流浪。

42

充分就业镇街、村(社区)认定

县人力社保局

1.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认定标准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做好充分就业镇街、村(社区)认定及复评工作。

2.负责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经费的发放。

负责培育、申报充分就业乡镇、村(社区)。

43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

县水利局

1.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2.研究提出农村饮水安全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编制对应的专业规划。

3.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4.指导全县乡镇、街道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等工作。

1.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排查,保障饮水安全。

2.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管护制度、管理人员、实行收费管理。

44

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

县农业农村委

县医保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制定“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2.审核“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申报资料。

3.会同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会审“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

4.兑付“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资金。

县医保局:

1.根据县农业农村委提供的特殊医疗救助申报资料,核实救助对象有无就诊记录、核实就诊发票等。

2.参加“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会审。

县民政局:

1.据县农业农村委提供的特殊医疗救助申报资料,核对救助对象民政救助情况。

2.参加“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会审。

县财政局:

参加“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会审。

县卫生健康委:

参加“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会审。

1.开展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政策宣传。

2.收集、审核"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申报资料。

45

雨露计划补助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负责中职、高职、专科生等学生的雨露计划。

2.制定雨露计划补助方案。

3.收集、审核雨露计划申报资料。

4.兑付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1.开展雨露计划政策宣传。

2.收集、初审雨露计划申报资料。

46

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和绩效评估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

县人力社保局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开展就业帮扶车间认定。

2.协同县人力社保局开展就业帮扶车间复评工作。

3.对认定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

县人力社保局:

1.制定就业帮扶车间管理办法。

2.制定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办法。

3.审核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结果。

4.发放补助资金。

1.培育辖区就业帮扶车间。

2.对辖区内的就业帮扶车间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后向县农业农村委进行入库申报。

3.开展用工监测,加强对车间的管理。

4.对已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初评估。

47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县卫生健康委

1.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目标任务,监测完成情况,确保顺利完成考核指标。

2.拟定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督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服务提供机构的培训指导、监测管理。

4.负责资金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重点服务人群的组织、动员、健康宣教等服务。

2.负责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两癌筛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48

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

1.负责拟定年度献血方案,保证年度用血计划落实。

2.负责医疗机构用血和应急采血管理工作。

3.负责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献血事业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5.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

6.负责血站的监督管理。

动员和组织辖区公民参加献血。

49

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防治

1.牵头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1.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涉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3.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维护和善后处置工作。

50

传染病防治

县卫生健康委

1.牵头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指导乡镇(街道)组织群众参与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3.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

4.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5.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查处传染病防治违法行为。

1.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指导村居民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

3.参与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51

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县残联

1.收集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

2.负责聘请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符合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家庭进行改造。

3.负责聘请或委托专业验收机构进行验收。

1.第三方服务机构入户评估时做好群众工作。

2.对无障碍改造实施过程监管、初验。

52

落实科普工作

县科协

1.发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示范引领作用,开展高质量公益科普。

2.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员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面向农村开展科普活动,推广、普及农业实用技术。

3.负责拟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政策引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科普工作,推动科普工作的发展。

1.建立科普综合服务体系,提高科普组织化程度。

2.参与部门举办的科普讲座、科普宣传活动,建立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或者科普活动室(),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

3.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平安法治22项)

53

森林防灭火

县人民武装部

县公安局

县林业局

县人民武装部:

1.负责所属民兵应急队伍及全县以基干民兵为主的森林灭火队伍的组织和训练。

2.在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驻县部队和所属民兵应急队伍扑救森林火灾。

县公安局:

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的治安维护、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做好当地交通管制、疏导。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指挥县级响应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5.负责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6.完成上级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林业局:

1.负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

2.协调解决本辖区部门、地区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4.指导组建森林防火队伍,开展森林防火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5.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

1.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2.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指挥体系。

3.发现、制止、上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4.发现森林火灾,开展先期扑救并上报。

5.做好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理中的群众工作。

6.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54

“扫黄打非”工作

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战部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文化旅游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1.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2.负责“扫黄打非”工作考核。

3.负责新闻出版行业监管。

县委统战部:

做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它宗教用品审批工作。

县委政法委: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做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的查处、起诉和审理工作。

县公安局:

1.负责打击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的犯罪活动。

2.负责开展互联网涉“黄”涉“非”有害信息监测巡查、分析、处置、打击网络涉“黄”涉“非”违法犯罪活动。

县文化旅游委:

1.负责监督、指导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文化娱乐、营业性演出、艺术品交易等经营场所和活动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3.负责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加强对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的集中清理整顿,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

2.负责整治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无证照经营者。

3.负责12315举报监测平台涉“黄”涉“非”线索移交、通报。

1.负责“扫黄打非”政策的宣传。

2.负责“扫黄打非”工作日常巡查管理。

3.发现、制止、上报涉“黄”涉“非”行为线索。

4.负责涉“黄”涉“非”行为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矛盾调解。

5.负责违法案件整改的跟踪反馈。

55

安保维稳工作

县委政法委

1.统筹重大活动会议安保维稳工作,统筹协调重大维稳事项处置。

2.统筹“平安稳定问题清单”工作。

1.加强辖区内重点关注人员的管控。

2.负责“平安稳定问题清单”的问题报送、整改。

56

“两失”人员管理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委政法委: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属地主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统筹“两失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辖区内“两失人员”的发现、分析、研判、列管,关爱帮扶、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在乡镇(街道)属地管控。

负责“两失”人员的日常稳控,解决困难。

57

民防疏散基地建设与维护

县发展改革委

1.根据乡镇(街道)接受安置能力的实际情况,按行政地域划分民防疏散基地。

2.强对警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推进防空警报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警报设备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3.按行政地域划分防空警报区域。

开展民防疏散基地包装、日常维护及管理。

58

反恐安全防范

县公安局

涉恐线索摸排处置、案事件处置、人员确定、知识宣传、防范目标确定。

参与线索摸排、人员走访管理、知识宣传。

59

统筹推进依法治县

县司法局

1.统筹全面依法治县调研、督察工作。

2.统筹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事项。

3.负责牵头推进基层法治观测点、观察员建设。

1.完成本辖区内法治督查。

2.推广基层法治观测点和法治观察员制度。

60

社会调查评估

县司法局

负责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社会调查评估。

负责社会调查评估对象的情况介绍,指导村(居)委出具意见。

61

法律援助

县司法局

1.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2.指派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

3.组织律师开展援助业务培训。

1.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宣传。

2.在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经济核查时做好群众工作。

62

防灾减灾救灾

县应急管理局

县气象局

县林业局

县水利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培训。

2.负责应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统一发布灾情。

3.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4.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分配和监督使用上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

县气象局:

1.负责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

2.负责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及气象灾害防治、评估工作。

县林业局:

1.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

2.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

3.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

1.负责组织编制洪水水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

2.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3.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

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3.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4.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其他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自然救助管理工作。

1.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宣传教育。

2.负责发布灾害预警,组织群众紧急避险。

3.负责收集灾情并做好灾情初报、续报工作。

4.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统计过渡期需生活救助人员。

5.负责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63

应急救援

县应急管理局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1.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开展预案演练。

2.统一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3.负责统筹应急力量的建设和物资储备。

4.组织协调较大及其以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

做好各自领域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较大及其以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承担有关自然灾害的应急抢险技术支持工作。

1.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2.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其他应急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3.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公众或者本单位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

4.负责第一时间开展群众疏散、排除险情、紧急救治、维护秩序先期处置及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5.负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工作。

64

消防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

1.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组织拟订消防规划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3.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4.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1.参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组织实施消防规划,配合做好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5

安全生产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综合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不包含消防、燃气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3.负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矛盾调解。

4.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

66

突发事件应对

县应急管理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委政法委

县生态环境局

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3.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4.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5.衔接各方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7.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8.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分配和监督使用上级划拨及县级救灾款物。

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县委政法委:

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指导协调政法等部门应对和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县生态环境局:

1.制定县级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2.组织专业队伍现场开展响应处理。

3.牵头开展事件调查、原因分析和后期处置。

4.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

1.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教育。

2.制定本辖区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3.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因突发事件产生的民事纠纷及时调解处理。

4.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

67

开展小水电安全检查及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县水利局

1.开展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开展汛期及重要节假日节前安全检查。

3.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督检查。

4.负责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小水电安全生产检查。

2.做好辖区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做好群众工作。

68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执法、巡查等人员培训指导。

3.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投诉举报。

4.负责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备案、许可、检查和处罚。

5.负责监测、报告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6.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培训演练,做好应急处置。

1.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制止、上报违法行为。

3.负责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矛盾调解。

4.负责违法案件整改的跟踪反馈。

69

食品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对生产经营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

4.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5.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

6.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查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

1.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推进食品安全包保工作。

3.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通报食品摊贩经营情况、家庭集体宴席举办情况、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及经营时段等信息,核查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经营者备案情况。

4.发现、制止、上报违法行为。

5.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矛盾调解。

70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对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推进质量强区(县)、质量强园、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工作。

5.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6.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1.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管理职责。

71

消费者权益保护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1.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鼓励、支持辖区群众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72

查处传销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传销行为。

5.对于传销行为,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1.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传销行为立即上报给部门。

3.部门查处传销行为时,做好群众工作。

73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县信访办

1.代表县级人民政府受理、办理复查信访事项。

2.代表县级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工作。

3.督促复查、复核意见的执行。

4.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5.承担经复查复核终结和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备案及录入工作。

1.参与上级复查、复核机关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

2.办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要求被申请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听取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74

气象灾害防御

县气象局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重点加强农村、山区、景区等风险隐患点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终端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渠道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协调机制。

3.做好监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工作。

4.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1.负责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处置、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参与灾情调查等工作。

3.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雨、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

乡村振兴4项)

7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县林业局

1.拟订并组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2.指导乡镇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3.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及金额核实。

4.负责补偿资金兑付。

5.反馈未补贴成功人员信息。

1.组织农户申报。

2.收集相关资料并初审上报。

3.未补贴成功人员信息核实、上报。

76

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

县供销社

1.牵头组建县农合联,构建为农服务平台。

2.推动农村市场主体联合发展,健全高效便捷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3.指导基层社(为农服务中心)及村综合服务社开展供销相关工作。

4.基层社(为农服务中心)及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和登记注册。

5.做好农业经营主体供销易贷、兴农贷、助农贷放贷的推荐、审核、贴息等工作。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生产经营融资服务,支持基层社及村综合服务社运营。

77

教育资助

县教委

1.建立部门、乡镇信息互通机制。

2.负责落实全县在籍在校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不重不漏。

负责摸排辖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落实情况。

78

植物检疫

县农业农村委

1.制定植物疫情应急预案。

2.建立完善植物检疫信息系统,加强植物检疫队伍和设施建设。

3.负责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4.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对植物有害生物实施动态监测,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农业有害生物普查。

开展本辖区内植物有害生物日常巡查、发现报告等工作。

生态环保11项)

79

废弃农膜回收

县供销社

1.负责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宣传和日常监督管理。

2.指导废弃农膜回收网点建设,负责乡镇(街道)数据统计、上报。

1.加强农膜使用宣传。

2.督促辖区内重点单位、专业合作社、大户、群众开展废弃农膜回收。

80

大巴山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大巴山管理中心

1.制定大巴山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开展大巴山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及维护工作。

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选址、用地、安全监管等建设管理工作。

81

开展自保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和科学研究工作

大巴山管理中心

1.负责大巴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2.负责大巴山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

3.负责大巴山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工作。

提供野生动植物资源线索、管理监测设施等工作。

82

渔业资源保护

县农业农村委

1.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积极开展水产养殖技术推广工作,加强技术技能培训。

3.处理乡镇上报的相关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违法行为。

4.开展违法信息实地核查、查处违法行为。

5.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工作。

1.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劝导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

3.保护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

83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县生态环境局

开展城口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

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时,提供有关的规划基础资料。

84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

1.负责全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开展监督检查。

3.通报工作情况。

开展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

85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县水利局

1.对防治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指导。

2.负责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3.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跟踪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健全落实巡查机制,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科学规划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和网络。

7.现场核查认定上级下发的水土流失遥感监管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

8.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宣传普及水土保持知识。

2.参与现场核查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

3.发现、制止、上报违法行为,开展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矛盾调解。

4.负责违法案件整改的跟踪反馈。

86

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委

1.依法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单位,建立完善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作业体系。

2.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废弃食用油脂产生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

3.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运、处置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4.规范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协议。

开展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工作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7

大气污染防治

县生态环境局

县水利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交通运输委

县公安局

县生态环境局:

1.负责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2.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方案,确定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

3.协调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重点企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提升。

县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清洁能源保障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会同生态环境局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县交通运输委:

负责管养范围内道路扬尘防治,督促交通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县公安局:

负责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1.开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

2.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上报违法情况。

3.受理破坏大气环境投诉,调处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88

噪声污染防治监管

县生态环境局

县公安局

县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拟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3.对噪声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4.建立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

5.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在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

1.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管。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对噪音污染治理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参与检查、执法现场秩序维护。

4.参与噪音污染整治有关矛盾纠纷调解。

89

水污染防治监管

县生态环境局

县水利局

县经济信息委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发展改革委

县卫生健康委

县交通运输委

县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检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统一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

3.对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健全落实巡查机制,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县水利局:

负责编制实施城乡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河流生态流量监管,指导重要江河湖库等水资源、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统一监管水土保持和地下水,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县经济信息委:

推进工业领域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参与拟订工业污染控制政策。

县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牵头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县发展改革委:

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申报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等中央预算内资金,开展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解读宣传。

县公安局:

负责办理涉水污染类行政拘留案件和犯罪案件。

县卫生健康委:

指导、监管医疗废水处理,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污染应急处置。

县交通运输委:

负责督促交通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做好水污染防治。

1.负责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普及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2.落实人员对本行政区域的一般污染源、生态环境、饮用水源地、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进行巡查。

3.发现、制止、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并上报涉嫌环境违法情况。

4.接受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承担横向流域补偿责任。

5.受理生态环境污染投诉及调处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6.负责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现场秩序维护、矛盾调解。

7.负责违法案件整改的跟踪反馈。

城乡建设15项)

90

土地调查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土地调查。

2.拟定本行政区域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上级备案。

3.组织实施土地变更调查。

4.建立土地调查进度动态通报制度。

5.汇总统计并上报土地调查成果。

6.开展调查成果全面自检。

参与做好变更调查工作,提供土地台账、现状等相关资料。

91

农村不动产登记及农房不动产登记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制定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

2.负责对乡镇政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3.对乡镇报送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依法作出登记决定。

4.管理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

5.对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行为,保障登记工作的依法依规进行。

1.负责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政策、意义和流程的宣传。

2.对村民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负责农村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纠纷和争议。

92

土地开发整理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研究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和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

2.确定计划实施项目和开展项目踏勘选址。

3.组织审查项目测绘资料和实施方案。

4.申请项目入库核准。

5.实施项目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的监管。

6.组织对国土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进行检查和验收,并督促乡镇据实将激励资金拨付至管护责任主体。

7.监督指导后期管护利用工作。

1.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域选址、前期规划设计提供支持。

2.做好土地开发整治项目施工环境协调维护。

3.开展后期管护监管、核查。

93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全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年度计划制定、规划编制、地票指标交易。

2.指导乡镇(街道)对项目进行质量监督。

3.组织乡镇(街道)对项目进行申请备案、竣工验收。

1.协调解决复垦过程中土地权属纠纷、补偿安置等矛盾纠纷调解。

2.做好复垦土地利用监督管理。

9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组织征地报批相关工作,指导土地勘测单位开展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并审核勘测定界成果。

2.负责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公告。

3.参与征地补偿安置重大问题研究处置。

4.负责参与产权证注销、变更等工作。

5.参与征地补偿安置中权属纠纷调解工作。

6.负责征收区域内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行业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7.负责违法占地的查处工作。

8.参与对征收区域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处理等工作。

9.负责征收过程中的行政协调、行政裁决以及行政复议、诉讼的应答应诉工作。

1.开展征收项目的群众动员、政策宣传等工作。

2.开展征收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3.参与征收过程中的行政协调、行政裁决以及行政复议、诉讼的应答应诉工作。

4.做好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收集、申报注销工作。

5.做好征收资料档案的管理及移交工作。

95

城乡规划管理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牵头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有关城乡规划工作。

3.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健全落实巡查机制,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1.牵头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有关城乡规划工作。

3.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健全落实巡查机制,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96

临时用地审批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临时用地申请资格审查。

2.临时用地选址审查。

3.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查。

4.临时用地审批。

5.临时用地上图入库。

6.临时用地批后监管。

7.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1参与临时用地的选址及租用等工作。

2.开展临时用地的批后监管。

3.参与相关部门完成土地复垦验收。

97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2.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

3.设施农业用地复垦费用审查及签订监管协议。

4.设施农业用地批后监管。

5.设施农业用地复垦验收。

6.牵头开发设计设施农业用地办理“一件事”数字化应用。

1.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申请资格初审。

2.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批后监管。

3.参与有关部门完成设施农用地复垦验收。

4.参与有关部门推进设施农业用地办理“一件事”运用。

98

土地供后监管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统筹协调全县土地纠纷的群众工作。

2.巡查项目动工情况。

3.负责做好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的政策指导。

4.开展竣工后土地核验等工作。

1.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问题等。

2.开展项目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9

土地、矿产资源、违法建设等的监督检查、管理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牵头开展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3.组织查处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

4.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健全落实巡查机制,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并上报违法行为。

100

农用地转用审批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合法,符合要求的组织报建。

2.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开展执法,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制止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占地建房现象。

3.对占用林地的行政相对人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农用地转用申请受理。

2.农用地转用初审、上报。

101

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执法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发现或接到乡镇上报的问题线索后,及时进行实地核实认定。

2.确认违法的,依法查处,并通报乡镇相关情况。

县农业农村委:

负责基本农田的建设。

1.上报基本农田违法问题线索。

2.参与违法行为查处现场的秩序维护和矛盾纠纷调解。

102

水利工程管理

县水利局

1.牵头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水利工程信息档案,完善水利工程信息管理体系。

4.负责本辖区内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信息的汇总工作。

5.对爆破、打井、采石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利用工作。

3.发现损坏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4.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现场资料收集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103

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县住房城乡建委

1.制定本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定。

2.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负责属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

104

建筑垃圾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委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及分类处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防止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2.规范办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行政审批事项。

3.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乱倾倒、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形成常态监管执法机制。

4.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开展隐患整治。

5.汇总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建筑垃圾管理台账。

1.开展建筑垃圾日常巡查,督促管理单位做好场地围挡、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村(社区)网格员对辖区建筑垃圾进行巡查。

3.参与执法现场维护、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文化和旅游8项)

105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县文化旅游委

1.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2.负责全县文旅产业统计。

3.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招商。

4.负责编制规划并指导落实。

5.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

1.提供辖区内文旅资源点位,基本信息,开发建议。

2.提供辖区内文旅企业基本信息,生产数据、经营状态统计信息。

3.提供包装成熟的文旅项目招商清单。

106

送文化下乡

县文化旅游委

1.制定送流动文化服务进村计划。

2.采购文化服务。

3.组织实施送文化服务进村。

4.监管、考核送文化服务进村情况。

1.做好本辖区内送文化下乡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2.做好演出场次监管、信息反馈。

107

游客统计

县文化旅游委

1.开展全县旅游人次、旅游收入统计。

2.开展旅游从业人员人数的统计工作。

提供辖区内游客人次、旅游收入及从业人员人数的数据。

108

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游度假区评定和管理

县文化旅游委

1.负责审定乡镇推荐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资料信息。

2.组织专家对申报乡镇推荐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进行现场评定工作。

3.负责资料汇总和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做好备案工作。

4.督促指导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做好季报、年报填报和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本辖区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评定资料收集、初审和推荐工作。

2.负责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3.负责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109

开展文化遗产保护

县文化旅游委

1.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公布、建立名录和申报工作。

3.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1.开展本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申报工作。

2.开展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动。

110

文物保护违法行为查处

县文化旅游委

1.牵头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健全落实巡查机制,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制定并施行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

4.建立馆藏文物档案。

5.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上报。

3.参与文物保护违法行为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矛盾调解,做好违法案件整改的跟踪反馈。

111

文化体育市场违法行为查处

县文化旅游委

1.宣传、执行有关文化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2.制定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3.审批体育经营活动,核发经营许可证。

4.监督检查文化体育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培训文化体育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核发专业岗位证书。

1.开展文化体育市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上报。

3.开展文化体育违法行为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矛盾调解,做好违法案件整改的跟踪反馈群众工作。

112

应急广播管理使用

县文化旅游委

1.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平台、终端)。

2.负责应急广播日常运行与维护。

3.加强应急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业务培训。

负责应急广播日常运行维护。

综合政务1项)

113

一件事一次办

县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1.负责组织推进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有关工作部署,督促检查“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落实情况。

2.迭代升级“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应用,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总客服”作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咨询和诉求办理水平,高效提供有关“一件事一次办”的咨询和投诉服务。

3.组织“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业务涉及部门将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中办理量大、频率高的多个“单项事”进行合理归集,全面承接80项“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业务,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统筹高效的“一件事一次办”流转机制。切实履行“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上线应用推广牵头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一件事一次办”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办理能力,并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广,全力提升“渝快办”平台知晓度和办件量。

负责涉及到“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业务内的事项办理、宣传推广工作。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经济发展15项)

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开展官方兽医资格清理。

2.开展动物及产品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3.开展官方兽医技术培训和廉洁警示教育。

4.明确工作机构,组建工作队伍,开展检疫工作,在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环节实施检疫监管。

5.建立畜禽养殖、动物疫病监测、动物检疫与行政执法协同管理制度。

2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组建动物疫情信息采集队伍。

2.开展动物疫情信息采集业务培训。

3.开展动物疫情信息采集调查工作。

4.开展动物疫情信息采集日常检查指导。

3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聘请专业技术人才,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进行技术处理,做好防疫措施,防止传播动物疫病。

2.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非法来源进行查处。

4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县农业农村委:

1.检查农业机械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对操作人员进行资格检查。

3.查看农业机械的登记、检验档案记录。

县市场监管局:

1.监管农业机械销售市场,查处假冒伪劣农业机械产品及相关违法经营行为。

2.负责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

5

对推广惠农类APP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

对培育新增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任务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7

对完成农产品网络销售额任务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8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对涉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进行立案,并进行调查取证。

2.审查调查结果,确定违法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条款。

3.在作出处罚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4.根据审理结果,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的措施。

9

对建成小区内违章建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对小区内违章建筑进行认定。对于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以及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拆除,或处以罚款。

2.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的措施。

10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权限不拆除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并告知逾期不拆除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2.在责令限期拆除的同时,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11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依法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负责对森林资源进行日常监管。

3.发现滥伐行为后,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监督执行。

12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立案后,组织专人调查并收集证据。

3.根据审查结果,执行处罚决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

13

对在禁采区内非法开山采石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责令非法开采者立即停止开采活动。

2.对非法开山采石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3.进行实地勘查,对现场的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评估。

4.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

14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相应合法来源证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县林业局:

1.定期巡查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交易市场、餐馆酒店等场所,以及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收集相关违法线索。

2.展开调查,核实情况,固定证据。

3.对违法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县农业农村委:

1.定期巡查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交易市场、餐馆酒店等场所,收集相关违法线索。

2.展开调查,核实情况,固定证据。

3.对违法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县市场监管局:

1.依法定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线索。

2.依据法定职责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3.开展普法宣传、联合执法工作。

15

“渝钓通”APP推广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县农业农村委:

1.不再下达推广“渝钓通”推广任务。

2.统筹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民生服务27项)

16

对适老化改造完成情况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7

地名信息数据核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8

对惠民保征缴工作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9

对辖区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覆盖率达标工作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0

对老年人安康险推广工作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1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2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1.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进行调查取证。

2.在处罚前告知当事人其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督促处罚决定的执行,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23

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1.对涉嫌违规建设的殡葬设施进行立案,并进行调查取证。

2.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取缔、罚款的处罚决定。

4.督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包括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

24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1.对超标墓穴进行立案,并调查取证。

2.审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处罚。

3.在处罚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申诉权利。

4.依法对超标墓穴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或责令整改。

25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县民政局:

1.负责立案和调查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2.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

会同县民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26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根据优化生育政策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7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8

再生育审批

根据优化生育政策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9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该项目已实施完毕,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30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

2.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提供婴幼儿家庭预防接种、疾病防控和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开展妇幼健康咨询、诊疗服务。

31

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

工作方式:

县卫生健康委:

1.牵头制定托育机构管理制度。

2.牵头对托育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县教委:

按照职能职责对托育机构运行开展指导服务、监督检查。

32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定期开展扶助资金监督检查。

2.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3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扶助对象名单。

2.及时组织将确认的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系统。

34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当年扶助对象名单。

2.及时组织将确认的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系统。

35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制定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方案。

2.开展关爱服务活动,聚焦群众对生育支持、家庭健康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生殖健康咨询、家庭健康促进、计生家庭帮扶、权益维护等服务。

36

出具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申请证明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37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结合上级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和实施细则。

2.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和解释,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了解补贴的条件、标准和申请流程。

3.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信息、就业状况、社保缴费记录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补贴的资格条件。

4.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合规使用,防止骗取、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

38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牵头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

39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创业实体和就业务工的相关信息。

2.对收集到的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按照规定和需求,向社会发布相关的创业实体和就业务工信息统计数据,为公众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服务。

40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4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的统计。

2.负责已缴费人员统计数据的存储、管理和安全保护。

42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平安法治33项)

43

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整治工作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车辆证件办理的政策宣传。

2.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车辆交通安全宣传。

3.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日常排查检查。

4.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违规行为查处。

44

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开展调查取证。

3.作出处罚决定。

4.将处罚决定告知供水单位责任人。

5.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45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及时立案调查。

3.开展调查取证。

4.作出处罚决定。

5.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

6.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书。

46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

工作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

1.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及时立案调查。

2.开展调查取证。

3.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

县消防救援局:

1.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针对消防通道、疏散出口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查处。

县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等工作。

2.对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出口等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

县经济信息委:

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县商务委:

督促商业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7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日常巡查,摸排相关违法线索。

2.对未按规定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8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日常巡查,摸排违法线索。

2.对未按规定进行烟花爆竹经营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9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50

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建立健全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

2.对各类广告开展日常巡查。

3.对广告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51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日常巡查。

2.收缴境外卫星电视非法接收设施。

3.对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卫星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2

对食品摊贩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开展日常巡查,对食品摊贩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开展调查取证。

2.作出处罚决定。

3.将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

4.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53

食品小作坊登记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提供申请材料清单,多渠道受理申请。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54

开展驻京安保维稳工作

承接部门:县信访办

工作方式:

1.根据要求制定安保维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对突发信访事件迅速响应并处置。

55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

1.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2.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3.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治理方案,共同推动消除隐患。

县消防救援局:

1.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

1.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

2.查处特种设备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相关隐患。

县住房城乡建委:

1.监督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负责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委:

1.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管。

2.检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

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

县生态环境局:

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防范环境事故引发的安全隐患。

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消除职业卫生方面的重大隐患。

县教委:

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师生安全。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防范非法采矿等引发的安全事故隐患。

县公安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方面的公共安全管理,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56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安全检查,对群众举报、乡镇上报、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2.组织开展安全作业人员安全指导、培训、应急演练。

3.针对存在问题,派出执法队员现场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工作。

4.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乡镇上报、上级交办的隐患督促整改及处罚。

57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按照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对零售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设立多种举报渠道并进行宣传,鼓励群众对违法销售行为进行举报。

3.对涉嫌违法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取证。

4.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开展安全燃放培训。

58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协调选址建设微型消防站。

2.配备相关消防设施设备、人员等。

59

对违法经营野生动植物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县林业局:

1.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线索。

2.精准认定物种,联合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固定证据,对涉事者公正量刑。

3.做好普法宣传,提升公众保护意识,从源头减少违法经营。

县农业农村委:

1.加大对涉及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违规经营、利用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查处。

2.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县市场监管局:

1.依法定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线索。

2.依据法定职责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3.开展普法宣传、联合执法工作。

60

对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依法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县林业局:

1.加强日常监管,利用监控、巡查等手段锁定可疑交易。

2.精准鉴定涉案物种,确保证据确凿;严格依野生动物保护法量刑,提高违法成本。

3.广泛宣传食用危害,曝光典型案例。

县农业农村委:

1.加大对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涉及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查处。

2.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县市场监管局:

1.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

2.协同县林业局开展对使用或者为使用非法购买依法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民众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

61

对生产、经营使用依法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县林业局:

1.深入生产场地排查,精准锁定违规行径,联合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封存涉事制品。

2.依据法律法规处罚涉事主体,责令停业整顿等。

3.加大宣传普法,普及食用危害及法律后果。

县农业农村委:

1.加大对生产、经营使用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的巡查和查处。

2.加大宣传,引导民众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

县市场监管局:

1.依法定职责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线索。

2.依据法定职责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3.开展普法宣传、联合执法工作。

6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制定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登记、检验、人员持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

3.督促特种设备相关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消除。

4.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3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定期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熟知电梯各类安全标准。

2.日常依计划巡查,检查电梯维保记录、年检合格标识、紧急呼叫装置等关键项,督促物业与维保单位履职。

3.受理群众投诉,对隐患电梯迅速责令停运整改。

64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县市场监管局:

1.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结合辖区设备类型、分布细化流程,定期演练。

2.接警后迅速奔赴现场,精准勘查锁定事故关键信息。

3.联动消防、医疗等部门抢险救援,及时救治伤者,严追涉事单位责任,事后复盘总结,完善后续监管策略。

县应急管理局:

1.协调、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等支持。

3.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技术支持。

县消防救援局:

1.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2.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和疏散。

65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精准规划,聚焦电梯、锅炉等高风险设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2.组建专业队伍,培训强化实操技能。

3.全面排查设备档案、运行状况、维保记录。

4.对隐患登记造册,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严厉惩处,回头复查。

66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接报后迅速组建专业调查组。

2.开展设备残骸、运行数据等关键物证勘查,判定事故原因。

3.依规严处责任主体,及时公布结果,完善监管措施。

67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以及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县消防救援局:

1.加强日常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

2.在职能职责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罚工作。

68

对饲养的犬只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发现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犬只,责令饲养人限期改正。

2.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处理犬只,所需费用由饲养人承担。

69

对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出现污损、残缺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开展日常巡查,对群众举报、乡镇上报、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2.针对存在问题,现场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工作。

3.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

70

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的安全宣传。

2.开展日常排查。

3.开展执法检查及处罚。

71

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安全宣传。

2.开展日常排查。

3.开展执法检查及处罚。

72

对消防安全领域执法设定的任务数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不再设定具体的任务数;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进行处理,并指导乡镇开展执法工作。

73

保持民兵信息终端在线率

承接部门:县人武部

工作方式:

不再对民兵信息终端在线率明确任务数。

74

对安全生产执法非税罚没设定的任务数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不再设定具体的任务数。

2.推进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对乡镇(街道)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75

电动自行车登记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制定和执行本地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登记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审核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包括车辆信息、车主身份信息等,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为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牌照和行驶证,建立登记档案。

4.开展宣传工作,向群众普及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重要性、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5.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违规登记行为。

6.处理涉及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投诉和纠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76

对辖区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县公安局:

1.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存在超限超载的情况。

2.利用专业的称重设备对疑似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称重,获取准确的数据。

3.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称重记录、运输单据等,以支持处罚决定。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实施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等。

5.要求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超额货物,消除违法状态,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县交通运输委:

1.联合县公安局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对涉嫌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和拦截。

2.对确认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运输车辆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

3.要求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超额货物,消除违法状态。

4.与公安协同合作,形成联合治理机制,共同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5.受理公众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四、乡村振兴2项)

77

“富民贷”推广工作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78

对乡村振兴“健康保”参保率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五、城乡建设19项)

79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认定和查处。

2.依法下达限期拆除通知。

3.在逾期未拆除的情况下,组织或参与强制拆除行动。

8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按照竣工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81

电信、移动、广电、电力、污水管网等地下管线安全运维监管

承接部门:县经济信息委、通信公司

工作方式:

县经济信息委:

1.协调通信公司统筹规划排查工作,收集分析线缆相关资料。

2.和通信公司组建队伍实地勘查,查看线缆敷设规范性并运用专业设备检测性能。

3.定期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通信公司:

1.依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

2.定期维护保养和人员培训,保障线缆安全运行。

82

房屋安全评估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收集房屋安全评估资料。

2.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评估。

83

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收集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资料。

2.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评定。

3.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4

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组织专业的技术力量,对自建房安全等级进行技术鉴定。

2.监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工作,确保鉴定过程合法合规。

85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对在划定区域以外摆摊设点的进行口头劝离。

2.下达书面警告通知,责令摊主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在非指定区域的摆摊行为。

3.对于多次在划定区域外摆摊设点或者拒不改正的摊主,约谈警告并处以罚款。

86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开展日常巡查,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

2.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

3.对线索或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4.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

87

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开展日常巡查,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施工现场,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2.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

3.对线索或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4.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

88

对公交车等机动车辆上的广告画面和字迹陈旧、污损,未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开展日常巡查。

2.及时发现公交车等机动车辆上的广告画面和字迹陈旧、污损,未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的情况,先口头警告,限期清洗、修复和整改。

3.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

89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2.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3.对线索或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4.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0

对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污浊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加大日常巡查。

2.畅通举报渠道。

3.对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污浊的行为,先口头警告,限期整改。

4.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作出处罚决定。

91

对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加大日常巡查。

2.畅通举报渠道。

3.对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行为,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92

对临街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等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加大日常巡查。

2.畅通举报渠道。

3.对临街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的行为,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93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加大日常巡查。

2.畅通举报渠道。

3.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的行为,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94

对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加大日常巡查。

2.畅通举报渠道。

3.对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行为,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95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2.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96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责令限期清除和恢复原状。

2.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97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责令未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所欠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对于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98

土地征收、征用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

2.编制土地利用计划,进行用地预审和审批。

3.组织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补偿费用合理分配。

4.规范征地程序,包括公告、听证、协议签订。

六、生态环保11项)

99

公益林管护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制定本县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规划、政策和制度,确保公益林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2.组织开展公益林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掌握公益林的面积、质量、生态功能等变化情况。

3.负责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确保资金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

4.开展公益林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公益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护意识。

100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101

代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代为补种树木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补种树木。

2.向违法者追缴相关费用用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补种树木。

102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建立监测网络,设立监测站点,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

2.组织开展定期巡查和专项调查,及时发现和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动态。

3.对调入和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检疫检验,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

4.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出具检疫证书,确保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流通。

5.推广应用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方法,提高防治效果和效率。

103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开展日常巡查,畅通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及时核实。

2.针对存在问题,现场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工作。

3.依法依规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进行处罚。

104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105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2.设立专门的窗口或在线平台,受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编码登记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申请人提交的机械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

4.对已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检查,核实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查处未登记或违规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106

对治污攻坚宣传工作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精神,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07

非法采砂行为监管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建立社会、群众监督举报受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

2.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日常巡查。

3.负责非法采砂行为及线索的调查核实。

4.负责非法采砂行为查处、督促整改。

县水利局:

1.负责采砂规划的编制和许可管理。

2.对河道采砂活动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

3.查处未经许可的采砂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08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县农业农村委:

1.组织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和防控工作。

2.负责农田、渔业水域等农业生态系统中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

3.采取科学的防控措施,减少外来物种对农业生产的危害。

县林业局:

监测和防控森林等生态系统中的外来入侵物种。

县生态环境局:

1.监督外来入侵物种对县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

2.参与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有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的措施。

109

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森林病虫害情况进行调查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加大日常巡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收集森林和林木森林病虫害情况。

2.组织专人或聘请三方机构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森林病虫害情况进行调查。

3.加强调查结果的运用。


违法和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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