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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机关企事业单位消费帮扶采购城口本土农产品的供应及配送企业比选的公告

日期: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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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消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通过“消费帮扶+产业对接”助推我县“一主两辅”主导产业发展,将部分城口本土农产品纳入消费帮扶采购计划,与预算采购、工会慰问、食堂所需等有机结合,拟对2023年机关企事业单位消费帮扶采购城口本土农产品的供应及配送企业进行比选,实行统一供应及配送,特将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城口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消费帮扶采购城口本土农产品的供应及配送企业比选
    二、供应及配送内容
    城口本土的猪肉、山地鸡、牛肉、大米、核桃调和食用油、茶叶、矿泉水等产品。
    三、参加比选的供应及配送企业资质条件及需提供资料
    (一)资质条件
    1.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分级分类的冷链储存仓库和分拣车间;
    3.具有分级分类的冷链配送车辆和专业配送人员;
    4.企业已经国家扶贫办认证公示为消费帮扶企业且主要农产品入驻832平台。
    5.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
    6.企业和法人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二)评审因素
    1.具有蔬菜产品农残快检及自检条件;
    2.具有大宗农产品的组织、分拣、分割、加工、冷藏、供应及配送能力;
    3.具有主要农产品自控基地或与县内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紧密利益联结关系(以双方签订的购销协议为准)。
    (三)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据实提供在城口县经营服务门店、冷链仓储、配送车辆及人员相关资料(照片、租赁协议、员工保险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据实提供832平台入驻证明(网页截图及网址);
    4.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拟制报送优质服务计划和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较大违规、违法记录证明,企业、法人三年内未被列入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等部门失信名单的承诺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据实提供在城口县服务业绩相关资料(服务协议、供应及配送合同、清单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据实提供蔬菜产品农残快检及自检条件证明材料;
    7.据实提供供货货源(基地)相关资料(服务协议、供应及配送合同及清单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提供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比选相关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
    参与比选的企业须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至2023年4月21日17:00前,按规定要求将参加比选的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送达县商务委405办公室。逾期不再收取比选资料。
    五、比选资料递交地点
    城口县商务委员会电商办,联系人:李海军,电话:59224912
    六、比选时间及地点
    2023年4月24日下午14:30,城口县商务委员会403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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