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公示公告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关于申报2021年城口老腊肉产业链项目(续建)的通知

日期: 2022-03-04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口县乡村振兴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城委农办〔2021〕38 号)和县农业农村工委2022年第2次会议研究同意,安排中央衔接资金875万元用于城口县2021年城口老腊肉产业链项目(续建),具体建设内容为:新建猪肉精细分割线2条;升级完善溯源体系;种猪场2个;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2个;城口老腊肉生产加工作坊15个;收购商品猪;引进适合城口老腊肉加工的优良种猪等。现将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请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扶持环节和标准

1.猪肉精细分割线:建设厂房、肉品包装间、材料间等,购买猪肉分割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冻库和冷藏库等相关设施设备。全县建2条生产加工线,扶持标准为总投入的50%,财政拟补助资金共不超过200万元。

2.种猪场:建设种猪舍、后备母猪舍、产仔舍等各类圈舍;配套粪污处理设备、饲喂、消毒、防疫等设施设备,引进优良种猪。全县建2个,扶持标准为圈舍300元/平方米,设备总投入的50%,原种种猪2000元/头,财政拟补助资金共不超过300万元。

3.良种引进:引进优良能繁母猪和种公猪。全县引进种猪1500头,扶持标准为购买种猪总价格低于1000元/头,按实际购买价格补贴,高于1000元/头时按1000元/头进行补贴,财政拟补助资金150万元。

4.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洗消室、购置泡沫清洗机、高压冲洗机等清洗消毒设备、配备污水污物收集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全县建2个,扶持标准为总投入的50%(村集体或具有一定公益性作用的单位建设可提高到70-80%),财政拟补助资金共不超过150万元。

5.城口老腊肉生产加工作坊:打造“城口老腊肉”生产加工作坊,建成城口老腊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参观示范基地和农文旅融合发展试点基地,展示和销售城口老腊肉产品5吨。全县建15个,每个补助5万元,拟财政补助资金75万元。

二、申报对象条件

良种引进申报对象须具备或验收时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其他环节的申报对象为生猪养殖、加工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建设期限及补助方式

项目原则上在202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验收。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市县级其他财政补助资金。

四、申报时间和资料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3月14日前统一将申报资料(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七份报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土城办公楼畜牧中心(一),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电子件,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晓、余世琼,联系电话:023-59227663,邮箱:923993055@qq.com。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


违法和不良
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