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和《“城口老腊肉”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现将2021-2022年度许可使用“城口老腊肉”集体商标的企业公示如下:
1.重庆市城口县赵孝春野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孝春;使用期限2021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17日。
2.城口县大巴山绿野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蒋升兵;使用期限2021年11月26日-2022年11月25日。
3.重庆城口县盛丰土产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英明;使用期限2021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16日。
4.重庆柏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书青;使用期限2021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29日。
5.城口县泽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永玖;使用期限2021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17日。
6.重庆巴山物语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谢华勤;使用期限2021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16日。
7.重庆市城口县仁杰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钟仁杰;使用期限2021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21日。
特此公示!
城口县老腊肉行业协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