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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燃气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服务商的通告

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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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餐饮、酒店、商场、学校、医院等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为规范城口县天然气用户端燃气设施的安装秩序、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开征集燃气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销售安装服务商目录清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愿纳入目录清单的服务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
    (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设备机具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信用良好,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近三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服务商资质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应具有:1.计量许可证: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2.防爆认证: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颁发的能够证明该仪器具有防爆功能的证书。3.消防认证: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认定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功能。4.为适应安全管理信息监控、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宜具备无线数据传输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数据互通功能。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安装企业在城口县行政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若为生产厂家安装,需提供防爆安装证书),到城口县经济信息委登记,经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向全社会发布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服务商目录清单,供用户自主选择。
    三、征集方式
    (一)时间:2021年9月30日—10月12日。
    (二)地点:城口县经济信息委(307办公室),联系电话:023-59226852。登记提交纸质件1份,加盖登记企业鲜章。 
    (三)目录清单确定方式。申报报名截止后,城口县经济信息委将及时组织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在城口县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纳入安装单位目录清单。
    
    

    附件1:城口县可燃气体报警和安全自闭阀装置服务商登记表.doc

        2:服务承诺.doc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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