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水利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2+N”专项(子)任务和举一反三任务排查核查完成情况的公示
为切实加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2+N”专项(子)任务和举一反三任务排查核查工作,我局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各项整改,截止2020年10月,已完成全县水电站生态基流泄放综合整治工作,现将完成的整改事项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3日。
二、公示要求
1.反映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2.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
三、受理单位及电话
单位:城口县水利局,电话59222592。
特此公示
附件:城口县水利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2+N”专项(子)任务和举一反三任务排查核查完成情况公示表
城口县水利局
城口县水利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2+N”专项(子)任务和举一反三任务排查核查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
整改问题 |
整改细化措施 |
工作完成情况 |
整改成效 |
1 |
对全县水电站生态基流泄放事项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
1. 2020年6月,核定全县需要泄放生态流量电站的下泄生态流量基值。 2. 2020年6月底,完成有生态泄放需求的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装置的整改任务。 3. 2020年10月底,完成城口县小水电流量监控平台建设。 4. 2021年1月,印发了《城口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 5. 2021年3月底,完成各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基本信息的公示。 |
全县有生态流量泄放需求的小水电站按照“一站一策”方案,按时完成了泄放设施改造;安装了生态流量监控设备,全县有生态泄放要求的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实现了动态视频与静态图像监测监控。设置生态流量泄放公示牌,对泄放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
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