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重度和中度失能人员经医疗机构诊断失能6个月以上参加职工医保人员。
2.申请条件:申请时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含)个月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E、F、G级、与最近一次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
3.需提供资料:《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病历资料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委托承诺书》(委托代办时提供)、参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由他人代办的需出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居家护理人员银行卡(储蓄卡)原件,复印件。
4.办理方式:可由参保人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向就近医保服务窗口现场申办;也可以通过“重庆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重庆医保)” APP线上申请。
5.享受护理方式:参保人可选择居家组合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中的一种作为护理方式。
【文件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暂行本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办发〔2021〕52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59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