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重庆市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版)》要求,孕产妇可享受建档(居民健康档案)及建册(母子健康手册)服务。孕妇建册遵循自愿原则,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于孕13周前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选择产检的医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手册包括孕妇基本信息、孕检时间、孕育健康保健知识等信息),同时要在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孕妇在完成建档和建册后,辖区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在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产妇出院后1周内,会提供一次家庭访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