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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如何办理建档?

日期:2023-03-27

答:根据《重庆市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版)》要求,孕产妇可享受建档(居民健康档案)及建册(母子健康手册)服务。孕妇建册遵循自愿原则,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于孕13周前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选择产检的医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手册包括孕妇基本信息、孕检时间、孕育健康保健知识等信息),同时要在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孕妇在完成建档和建册后,辖区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在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产妇出院后1周内,会提供一次家庭访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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