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别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开展了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十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
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普查年份的年度资料。例如: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