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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什么管理?

日期: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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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将营业执照原件、经营管理制度、回收价目表、监督电话等在经营场所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发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通畅的安全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5.每季度向县商务委报告回收再生资源种类、数量等信息。


政策原文: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再生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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