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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按照《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食药监〔2017〕23号)文件要求,家宴经营者从事家宴服务经营活动,应当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10日内,向常住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表》;(二)营业执照或者备案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复印件;(四)家宴经营者如拥有自有设施设备的,应当提供设施设备清单。
二、审核与培训。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在作出审核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家宴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备案卡。
按照《关于在城市建成区设置食品摊贩临时占道经营摊区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139号)文件要求,在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临时占道经营活动的摊贩,应当向城口县市场监管局葛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办理《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流动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现场填写);(二)备案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复印件;(四)拥有自有设施设备的,应当提供设施设备清单;(五)食品原料及经营品种清单。
消费者应当提供: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通过12315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网上受理
全国12315互联网网址:www.12315.cn
微信公众号:全国12315平台
微信小程序名称:12315
手机APP:全国12315平台
(二)电话受理
拨打12315
(三)信件受理
收件单位: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08室
收件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7号附6号禹田花园2号楼
(四)接访受理
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7号附6号禹田花园2号楼,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08办公室
消费者可采取的解决途径如下: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