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可以申请县长质量管理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服务企业、建筑企业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或运行3年以上;持续实施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责任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各级监督抽查工作中,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本办法中共有多少种质量管理奖项?奖励资金分别为多少?
共有2种,包括县长质量管理奖和县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表彰名额为县长质量奖不超过1个、县长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3个。县政府分别对获得县长质量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县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县长质量管理奖要向谁申报?由谁审核?
县政府成立县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审定并向县政府推荐拟奖励企业或组织名单。
(四)如果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同时获得多个质量管理奖项,能同时获得多个对应的奖励资金吗?
不能,本办法明确规定当年内同时获得县长质量奖、市长质量管理奖、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按最高获奖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
(五)如果出现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县长质量奖的情况,会如何处理?
如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和核实,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由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