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适用对象: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的规定,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10类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需提供资料:1.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需要资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业政策材料、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2.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化肥)需要资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逐项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发证要求的,经授权审批人同意准予行政许可,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个工作日完成制证、邮寄送达工作;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或企业存在禁止性要求或限制性要求情形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属于限制性要求情形的应同时告知企业按照一般程序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和受理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办理单位:“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已在“渝快办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ykb.cq.gov.cn)实现全程网办,有需求的企业可在上述平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