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环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他类型审计的重要特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在审计评价内容方面,明确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评价。在责任界定方面,结合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列举了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主要情形,给领导干部划出了更加清晰的履职“红线”,提高责任界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操作性。在审计评价要求方面,强调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在审计查证或者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等,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