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审计机关通过了解、掌握、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各级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部门、特约审计员、有关专家学者或社会公众的意见,收集对审计工作的需求,初选审计项目。
——对初选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调查研究下列内容:与确定和实施审计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主要业务及其开展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及结果;相关的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管理和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以前年度审计情况等。
——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评估,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评估内容主要有:项目重要程度,评估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关注程度、资金和资产规模等;项目风险水平,评估项目规模、管理和控制状况等;审计预期效果;审计频率和覆盖面;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
——综合审计机关可用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根据项目评估结果,审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报经本级审计委员会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