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当前企业审计的具体对象包括:一是国有独资企业;二是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比例不足50%,但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三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四是国有资产相关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审计内容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投资、运营和监管国有资本情况,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