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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署是亚洲审计组织的重要成员。曾担任1991年至1994年、2006年至2009年两届亚洲审计组织主席。2018年9月,中国审计署承接亚洲审计组织秘书处职能,中国审计长任秘书长,任期直至2027年。亚洲审计组织唯一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环境审计委员会,自2000年10月成立起即由中国审计署担任主席。中国审计署积极推动亚洲审计组织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广泛参与项目科研、能力建设等各项活动,多次承办各类培训班和研讨会,在审计领域进一步拓展与亚洲国家的交流合作。
根据世界审计组织通过的《最高审计机关的基本审计准则——公共部门审计的基本原则》,所有公共部门审计都是为了促进良治,最高审计机关是国家治理机制的重要支柱。最高审计机关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实现促进良治:一是促进公共资金和资产的合理使用并提高公共行政管理绩效;二是促使负责监管公共资金活动的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三是提供对有关公共部门独立和客观的审计结果;四是提供信息和综合分析及建议。
当前,由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家治理的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责任、透明、法治、廉洁、公平和正义等原则和理念,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善治的目标和国家治理的追求。与此相适应,促进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反腐倡廉、提高政府绩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审计的使命和责任。如美国审计署近年提出的战略目标,就强调了应对国家安全、公民福利、全球一体化挑战,保障财政可持续,改进政府治理等,力求使审计作用最大化。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党和国家全局高度谋划审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审计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以审计目标为统领,注重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着力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二)坚持统一领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审计署对全国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依法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开展审计监督,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上级审计机关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时,应立足以点促面,发挥示范效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三)坚持全面覆盖。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
(四)坚持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分评估审计资源状况,聚焦审计重点,合理确定审计项目数量、审计范围、组织分工及现场审计时间,提高审计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也要适当留有余地,以有充足力量完成党中央临时交办事项,确保迅速调度力量,增强计划安排的灵活性。
根据《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印制和发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考生应在报名机构申请补办、补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根据国家审计有关统计口径,“增收节支”是指审计后,被审计单位已上交公共资金和已减少公共资金拨款或补贴金额的总和,其中:已上交公共资金,是指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书确定的,被审计单位应上交公共资金金额中已入库的金额;已减少公共资金拨款或补贴,是指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书确定的,被审计单位应减少公共资金拨款或补贴的金额中实际减少的金额。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可以结合本企业收支具体范围,并参考上述国家审计有关统计口径,研究确定本企业开展内部审计促进增收节支中增收和节支的具体内容。
涉外审计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审计目标的多重性。如涉外审计具有“对内进行审计监督,对外提供审计公证”等多重职责,其目标既包括对项目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涉外审计公证职能,又包括监督外资运用各个环节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外资运用效益。
二是标准的国际性。如境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标准既包括我国外资、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也包括对我国提供援助和贷款的国际组织贷援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特定规定和要求,以及境外经营地的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再如联合国审计需要充分考虑联合国业务工作特点,遵循联合国审计工作规范和相关国际法规标准。
三是工作的长期性、连续性。如对境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需要长期密切关注,再如外资项目贷援款期限一般较长,短则几年,长则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在整个贷援款期限中,在外资项目的建设期每年都要跟踪审计,并且每年审计的质量和结果都对以后年度的审计业务产生影响。
涉外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五类:
一是境外国有资产审计。主要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贯彻执行“走出去”战略部署;有关境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境外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境外大额资金使用、佣金支付等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境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本运营的风险管控、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
二是利用外资情况审计。主要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等政策措施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以及对外履约情况。
三是驻外非经营性机构审计。主要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购建、管理、使用和处置等情况。
四是对外援助资金审计。主要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对外援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对外援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等情况。
五是接受委托对国际组织开展审计。主要根据联合国审计委员会等机构的委托对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审计内容和标准以委托内容为准。
一是与贯彻落实国家涉外领域重大政策措施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商务、财政、外汇管理等部门。
二是国外贷援款项目执行机构。国外贷援款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我国政府及其机构、受政府委托管理有关基金与资金的单位,提供的贷款、援助和赠款;向我国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他组织提供的,由我国政府及其机构担保的贷款等。
三是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及其在境外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合资企业和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办事处、项目部等。
四是驻外非经营性机构。包括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教育、科技、文化等甲类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地方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驻外联络和办事机构等。
五是对外援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包括管理、分配和使用我国政府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优惠贷款的部门和单位及其有关境外机构、单位和企业等。
六是接受委托审计的国际组织。
涉外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涉外领域的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对外援助资金和接受委托的国际组织开展相关审计。
涉外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促进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保障国家利益、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为目标,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和“走出去”战略,在服务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维护国家信誉、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机关可以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世界审计组织由世界审计组织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地区组织、委员会等机构组成。
世界审计组织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组成,每三年召开一次,在各大洲轮流举办。
世界审计组织理事会由18名成员组成,经各地区组织推荐,由大会选举产生,向全体成员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主席经竞选产生,是世界审计组织最高级别代表和主要发言人。
世界审计组织秘书处常设在奥地利审计院,由奥地利审计院院长担任秘书长。
世界审计组织下属机构还包括在四大战略目标(责任制和职业准则、机构能力建设、知识共享和知识服务、国际组织典范)下常设的委员会、工作组和特别工作组。7个地区性组织设有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以及工作组等机构,负责开展本地区的审计交流与合作。
中国审计署是世界审计组织的重要成员。1982年,中国审计署在组建筹备期间加入世界审计组织,1983年4月,参加了在菲律宾召开的世界审计组织第十一届大会。这是中国第一次出席世界审计组织大会。2007年,成为世界审计组织理事会成员。从2010年11月起,中国审计署审计长担任世界审计组织理事会副主席。2013年10月至2016年12月,中国审计署审计长担任世界审计组织理事会主席。目前,中国审计署是世界审计组织理事会成员、四大战略目标委员会成员,还担任世界审计组织大数据工作组主席,并加入了世界审计组织框架内的多个工作组,如环境审计工作组、IT审计工作组、反腐败和反洗钱工作组、金融现代化与监管改革工作组、国家关键指标工作组、最高审计机关的责任与作用工作组等。中国审计署在各专项领域体现出积极态度和专业水准,为世界审计组织的机制完善、话题内容的丰富和各项动议的落实,作出了重要贡献。
亚洲审计组织由亚洲审计组织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审计委员会和环境审计委员会等机构组成。
亚洲审计组织大会由所有成员国最高审计机关组成,每三年召开一届,采取简单多数决议制。每届大会期间召开一次主题研讨会。
理事会是亚洲审计组织的政策执行机构,每年开会一次,由12名成员组成,理事会主席由本届大会主办国的最高审计机关首长担任。
秘书长由大会选举产生,秘书处设在秘书长所在国最高审计机关。
审计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以外的2名成员组成,每隔三年负责对组织的账目进行审计。
环境审计委员会是目前亚洲审计组织唯一的常设工作组,一直由中国审计署担任主席,其秘书处也设在中国审计署。此外,在理事会中专门指定一位成员任培训主管,负责培训事务。
亚洲审计组织(ASOSAI),是全球七个地区审计组织之一,成立于1979年5月,现有47个成员,包括亚洲和大洋洲地区的最高审计机关。
亚洲审计组织是一个专业性的非政府组织,通过加强成员国最高审计机关的经验交流和知识共享,促进各国在政府审计领域的相互理解与合作,提升政府审计工作质量,为政府审计人员提供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本地区与其他地区审计组织的联络和本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的联系,并促进本组织与地区其他组织开展密切与良好的合作。
根据2006年审计署、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审法发〔2006〕67号)中有关“查询单位账户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下同)负责人批准”的规定,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