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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解答

日期: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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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行政处罚主体?

答:指依法能够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谁?

答: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3.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答: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4.什么是法定执法事项?

答: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

5.什么是赋权执法事项?

答: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

6.乡镇(街道)只行使赋权清单的行政处罚权吗?

答:乡镇(街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7.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与县级行政机关是什么关系?

答: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接受县级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接受县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8.什么是委托执法事项?

答:县级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将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可以委托的行政处罚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使。

9.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时,以谁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答:乡镇(街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10.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如何运行?

答:围绕“一件事”综合集成多部门多领域执法、监管事项,对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流程,细化监管职责和任务,制定执法、监管计划,实施“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

11.“一支队伍管执法”如何运行?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12.“综合查一次”如何进行?

答:多个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减少扰企扰民。

13.非现场执法如何开展?

答:行政机关通过监控系统或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违法行为的证据,并对行为人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14.无感执法如何开展?

答:运用数字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远程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免打扰”式行政执法。

15.企业合规“无感体检”如何开展?

答:运用数字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充分了解企业的自身状况、所处行业的特性和动态、企业被调查或处罚情形,从而判断企业“有没有病(指合规风险)”“病在哪儿”“病得重不重”。

16.多跨协同具体指什么?

答:执法力量、执法行为、执法数据进行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配合。

17.什么是“法治·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

答:该应用针对执法效率低、执法成本高、执法协同不够、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和监督数字化建设滞后等问题,预设检查监管协同、处罚办案统一、执法监督一体三大核心业务,拟设计 28 个多跨场景,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模式、“综合查一次”行政执法检查模式、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统一处罚办案模式、行政执法监督模式创新。

18.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指什么?

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9.什么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答:行政执法主体通过有效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行政执法公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20.什么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答:行政执法主体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21.什么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答:行政执法主体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其法制审核机构对该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活动。要求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2.乡镇(街道)如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答:乡镇(街道)应当参照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23.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

答: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印章代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24.当事人对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策原文: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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