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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是政府为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训练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取得劳务经纪人证书,培育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务经纪人。
二、补贴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向城口籍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成功介绍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五、经办流程:
(一)补贴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可线上办理:直接登录“重庆人社网办大厅”(https://ggfw.rlsbj.cq.gov.cn/onlinehall/index.html)或线下到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补贴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地为申报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由市级审批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申报地,劳务经纪人以劳务经纪人培育考核所在地为申报地。首次申报时需上传(提交)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经纪人资格证等有效证件扫描件(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需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上传(提交)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脱贫人口信息,并上传(提交)脱贫人口就业凭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在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脱贫人口无需提供凭证。
(二)补贴审核。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劳务经纪人)资质条件和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信息系统自动对人员类别、市内社保缴纳等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结果通过补贴申报系统进行反馈。
(三)结果公示。审核无异议的,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
(四)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报机构(劳务经纪人)。
一、适用条件:重庆籍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1.在户籍所在县以外区域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500元/人;
2.在山东省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800元/人。
三、补贴期限:
一次性(每人终身享受一次)。
四、经办流程:
(一)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脱贫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后,即可向任一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
(二)审核。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脱贫人口身份、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
(三)公示。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协调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划入上季度申请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除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有相应的医疗、丧葬抚恤等待遇项目,具体包括∶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抚恤∶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享受抚恤金。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工作人员会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从全国看,《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不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又没有工作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这里提醒大家,失业人员本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现场申报的,可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网上申报的,可登陆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全国统一入口(SI.12333.GOV.CN),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重庆人社"APP办理申领。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创业培训并符合享受培训补贴条件的我市脱贫劳动力可以享受100元/天的职业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脱贫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的人员可以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在职职工可以免费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
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创业者可以参加IYB创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