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对象:公益性岗位招用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1)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5)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9)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10)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需提供资料:
(1)《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凭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在公益性岗位上招用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单位将资料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划入单位账户。
4.办理单位: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