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2.需提供资料:
(1)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情况说明(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2)商贩:《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3)网约车驾驶员:《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交易流水截图;
(4)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3.办理程序: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3月或9月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填报申请表;符合条件的,报城口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财政部门将上年度补贴划入申请个人银行账户。申请人也可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平台(重庆就业网)在线申请。
4. 办理单位: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社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