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合伙贷款
满足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人员合伙创业的,其本质属于个人贷款,应以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股东人数,以22万元 /人为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人即110万元。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股东人数仅有1人时,按个人贷款进行申请。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股东人数超过5人时,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其中5人进行申请。
2.企业贷款
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原则上要满足下列条件:
(1)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 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 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基数为22万元∕人、上限110万元。
(2)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
(3)小微企业组合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现场办理地点包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保所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
2.网络办理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在线申请。
(四)现场办理所需资料
(1) 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
(2) 法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
(3)企业财务报表;
(4) 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