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4.创业项目在重庆市辖区内。根据文件要求,取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重庆市户籍的限制。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个人组合贷款额度上限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贷款申请人可选择在创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保所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2.网络办理
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人社”APP、“渝创保”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申请办理。
(四)现场办理所需资料
(1)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
(2)本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需出示本人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