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取得劳务经纪人证书,培育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务经纪人。
二、补贴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向城口籍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成功介绍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五、经办流程:
(一)补贴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可线上办理:直接登录“重庆人社网办大厅”(https://ggfw.rlsbj.cq.gov.cn/onlinehall/index.html)或线下到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补贴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地为申报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由市级审批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申报地,劳务经纪人以劳务经纪人培育考核所在地为申报地。首次申报时需上传(提交)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经纪人资格证等有效证件扫描件(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需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上传(提交)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脱贫人口信息,并上传(提交)脱贫人口就业凭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在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脱贫人口无需提供凭证。
(二)补贴审核。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劳务经纪人)资质条件和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信息系统自动对人员类别、市内社保缴纳等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结果通过补贴申报系统进行反馈。
(三)结果公示。审核无异议的,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
(四)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报机构(劳务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