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条件:重庆籍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1.在户籍所在县以外区域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500元/人;
2.在山东省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800元/人。
三、补贴期限:
一次性(每人终身享受一次)。
四、经办流程:
(一)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脱贫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后,即可向任一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
(二)审核。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脱贫人口身份、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
(三)公示。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协调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划入上季度申请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