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根据县上当年出台的生态护林员选用方案,村“两委”及时张贴选用公告,明确选用资格条件、名额,选用程序、方式以及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费用,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脱贫人口通过村“两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三)审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村“两委”将拟选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使用。经区县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有关规定签订承包管护协议。承包管护协议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