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抄表时间调整?
为贯彻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办〔2021〕809号)文件精神,适应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代理购电价格测算、执行和市场化电量采购的要求,积极落实发用电按自然月同期抄表,实现用电交费结算周期严格与电力用户生产、生活周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