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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非婚生婴儿出生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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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2)出生证明及非中文的应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3)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入境持用的入境证件;(4)子女不能提供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或者持外国护照的,应当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总队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5)非婚生育说明;(6)落户方居民户口簿;(7)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应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8)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9)申请随父落户的,还应提供具有司法鉴定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是亲子的鉴定证明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直接抚养监护材料;(10)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还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父母双方已死亡、户口在学生集体户、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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