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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婚生婴儿出生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日期: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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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签字申请书;(2)出生证明及非中文的应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3)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入境持用的入境证件;(4)子女不能提供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或者持外国护照的,应当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总队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5)父母《结婚证》明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其中,《结婚证》明系国外办理外文书写的,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6)落户方居民户口簿;(7)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应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8)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9)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父母双方已死亡、户口在学生集体户、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相应证明。(10)在军人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应提供军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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