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签字的申请书;(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6)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父母双方已死亡、户口在学生集体户、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是外国公民的相应证明; (8)在军人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应提供军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