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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4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问:城口县目前有哪些区域属于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答:城口县城区东至碧桂园小区和山神漆器,南至银子岩隧道、复兴小学、杜家沟路、油房沟路和新宸壹号小区,西至四塘坝大桥,北至环山步道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问: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可以饲养几只犬?
答:每户(按照固定住所进行认定)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
问: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有哪些?
答:1.藏獒;2.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3.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4.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5.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6.英国斗牛獒犬;7.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8.德国牧羊犬;9.中亚牧羊犬;10.高加索犬;11.西班牙加纳利犬;12.日本土佐犬;13.标准牛头梗;14.卡斯罗犬;15.韩国杜莎犬;16.美国斗牛梗;17.斯坦福斗牛梗;18.爱尔兰猎狼犬;19.比特犬;20.罗德西亚背脊犬;21.重庆犬(别名:川东猎犬);22.苏俄牧羊犬;23.比利时牧羊犬;24.澳大利亚牧羊犬;25.拳师犬;26.纽芬兰犬;27.可蒙犬;28.罗威纳犬;29.圣伯纳犬;30.阿富汗猎犬;31.猎狐犬;32.猎鹿犬;33.威玛猎犬;34.波音达猎犬;35.捷克狼犬;36.秋田犬;37.马犬;38.昆明狼犬;39.杜宾犬;40.大丹犬;41.大白熊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问:一般管理区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有哪些?
答:1.藏獒;2.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3.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4.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5.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6.英国斗牛獒犬;7.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8.中亚牧羊犬;9.高加索犬;10.西班牙加纳利犬;11.日本土佐犬;12.标准牛头梗;13.卡斯罗犬;14.韩国杜莎犬;15.美国斗牛梗;16.斯坦福斗牛梗;17.爱尔兰猎狼犬;18.比特犬;19.罗德西亚背脊犬;20.苏俄牧羊犬;21.比利时牧羊犬;22.澳大利亚牧羊犬;23.纽芬兰犬;24.可蒙犬;25.罗威纳犬;26.圣伯纳犬;27.阿富汗猎犬;28.猎狐犬;29.猎鹿犬;30.威玛猎犬;31.波音达猎犬;32.捷克狼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问:大型犬的标准是什么?
答:肩高(站立时肩胛骨顶端最高处垂直地面距离)超过55厘米的犬只。中华田园犬(土狗)参照大型犬管理。
问:犬只免疫有什么要求?
答: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在幼犬出生满九十日起十五日内或者饲养之日起五日内,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出具免疫证明,并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免疫信息。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满前,再次为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
问:犬只个体识别有哪些办理方式?
答: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在申请养犬登记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者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
问:犬证登记办理的要求是什么?有哪些办理方式?
答:犬证登记办理要求如下:
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一般管理区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时,协助办理养犬登记。
办理方式如下:
方式一:网上办证
登录警快办微信小程序,点击警快办-办事中心-治安专区-养犬登记,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提交审批。审批同意的,将发放养犬登记证件。
方式二:窗口办证
养犬人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设置的办证窗口,填报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审批同意的,将发放养犬登记证件。
问:犬证的办理时限为多久?
答:提交申请后,公安机关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核实是否属于禁养犬只种类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问:养犬人和管理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不得虐待犬只;
(二)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携犬进行户外活动时,携带的犬只应与本人控制能力相适应,并应当使犬只与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保持安全距离。
问:养犬人和管理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一)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候车(机、船)室、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图书馆、影剧院以及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宾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二)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未征得驾驶员、同车其他乘客同意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
(三)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
(四)将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重点管理区;
(五)饲养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
(六)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
(七)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未进行栓养、圈养,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
(八)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等防护措施;
(九)遗弃饲养犬只;
(十)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十一)在住宅区内违法从事犬只养殖、出售、诊疗、寄养、培训、理容、收留等活动,扰乱公共秩序;
(十二)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三)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问:2024年是否能在城口县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答:不能,现城口县城区内属于禁放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问:2024年城口县全年禁放的区域界限在哪里?
答:我县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高坪坎公租房、殡仪馆、东部新区巴山大道、中铁十二局搅拌站;南至G69银百高速任河特大桥、友谊社区仙女洞桥;西至歇脚坡隧道口、和平村2组50号、和平村3组11号、任河小学、精卫中心、亿联商贸城;北至广贤垭隧道口、龙田乡污水处理站、龙潭河自然保护管理站。
问:除去上述区域,在城口县其他区域是否燃放烟花爆竹?
答:除去我县规划的禁放区域内,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轻轨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周边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问:在购买烟花爆竹时,我是否能够通过微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网购?
答:根据最新规定,朋友圈、网上贩卖烟花爆竹,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所以不能通过网购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应在线下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购买。
“一标”是指街、路、巷、镇村组,房屋门牌及楼栋户号的标准地址信息,相对于当前各地名称不统一、不标准的地址信息,标准地址建设对于服务社会治理、方便群众生活、推进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是指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
“一标三实” 是由政府主导,规范标准地址,将人口、房屋、单位的详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为全社会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地址信息服务,也更加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推进城市智慧化建设。
辖区派出所民警、辅警和网格员将全面入户进行信息采集、核对,请您提前准备好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材料,如实、详细提供本人及房屋居住人员相关信息。
如果您因白天外出上班、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在家,辖区派出所民警、辅警和网格员将通过电话、贴留言条、微信群等方式与您进行预约,在您方便时上门进行采集核对,您也可以直接和本辖区派出所民警、辅警和网格员联系预约,他们将及时上门进行采集、核对。
信息采集人员还将通过拨打电话对您之前登记的信息进行核对和维护。
(1)标准地址工作内容。根据政府命名的道路、街巷等标准地名,参照《重庆市门楼号牌设置规范》,开展门楼号牌的普查、编制、定位、登记、变更、撤销等。
(2)实有人口登记内容。包括境内人员和境外停居留人员两大类实有人口信息;境内人员又包括本地户籍人员、非本地户籍人员和未落户人员三类实有人口信息。
(3)实有房屋登记内容。包括房屋产权人信息、租借人信息、用途、实际居住人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
(4)实有单位登记内容。内容包括机关、团体、法人、企业、事业等非自然人实体及其下属部门,以及社会群体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注册资金、有效期及单位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随着我县城市道路建设进入快车道,电动车保有量猛增,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乱象突出,特别是电动三轮车的“脏乱破”和“乱摆摊乱设点”严重损害来之不易的良好城市形象,与我县发展生态旅游县城、文明县城、宜居县城的初衷背道而驰。特别是近几年,全县已发生多起因电动车违法行为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因涉案电动车无牌无证、无车辆保险等原因,涉案驾驶人无法承担巨额赔偿,受害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依法维护,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难以承受的巨大损失,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鉴于电动车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美丽家园。经城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0年11月10日起在城口县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电动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重点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占道经营、坚决取缔游摊走贩以及乱停、乱行等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违法行为。
2023年8月,按照县司法局要求,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对2020年11月2日颁布的《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告》(城府告〔2020〕21号)进行评估后发布《关于调整城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告》(城公安发〔2023〕63号)。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两轮电动车的整治。对两轮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重点整治无牌无证、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加装雨棚、占用消防通道、占用盲道、不在规定区域内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就是说,两轮电动车在遵守交通法规前提下,仍然可以在城区正常行驶,不限行。
(二)关于三轮电动车的整治。设立每日07:30~19:30为限行时段,自杜家坝大桥南端—北大街—东大街—职教 中心路口—南大街—商业街—滨河路—广场路—仁河大桥南端—仁河一路—柿子坝大桥南端划定为限行环路,限行环路及以内为限行区域。在限行时段,三轮电动车不可以进入限行区域。在非限行时段,三轮电动车可以进入限行区域,但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机动三轮车及其他能源驱动的三轮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残疾人专用电动三轮车、送水送气等民生行业电动三轮车,在一定条件下不受限行管理,可以在城区通行。
(三)关于四轮电动车的整治。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四轮电动车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生产销售。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对电动车销售环节的执法监督进行了明确。我们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全县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关于特殊车辆管理。对于外卖行业的两轮电动车,不限行,但要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对于运送桶装饮用水和罐装液化气的三轮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允许 在限行时段内在城区通行。
(六)关于城区电动车停放措施。在保障居民安全通行的基础上,针对两轮电动车和特殊车辆,在城区道路人行道科学设置两轮电动车临时停车位2021个,公共停放点8处,指导物业小区施划两轮车停车位3000余个。同时,我县进一步完善了城区市政道路的各类交通标识标牌,用于引导车辆和市民文明出行。
(七)关于保障市民便捷出行。一是优化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共6条,城区循环运行的公交车增加至43辆,共设置双向公交停靠站28个,城区内圈(南大街-商业街-北大街-东大街)公交车达到每10分钟一班。为解决城区学生晚自习放学夜间出行的问题,我县开行了9辆夜间加班公交车,覆盖城中、职中、重师城口附中,同时保证实验小学、复兴小学放学期间学生通行。二是加大出租车运力投放,今年更新换代的19辆出租车已经投放市场;三是引进共享电动车195辆,方便市民绿色出行。
(八)关于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施工企业资质;(2)申请依据文件;(3)中标通知书;(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施工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征地手续;(7)安全预评报告;(8)设计图;(9)安全评估报告;(10)防雷检测;(11)保安服务合同;(12)人防、物防、技防情况 。
(1)施工企业资质;(2)申请依据文件;(3)中标通知书;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施工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自有仓库的,需要提供仓库安全评估报告、仓库物权证明、仓库核定储存量情况说明、《民爆物品存放责任书》《涉爆从业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7)爆破服务合同。
(1)本人身份证原件;(2)本人驾驶证原件;(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温馨提示:在“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有电子驾驶证的,可出示电子驾驶证替代驾驶证原件(处理时如需要扣留、暂扣、吊销和注销驾驶证的则必须出示驾驶证原件);外籍人员持本人护照。
需要行政许可,可通过一般审批制和告知承诺制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1)下载交管12123APP(手机端),登录“交管12123”APP;(2)点击“驾驶证业务”“驾驶证电子版”;(3)提交证件照片;(4)完成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