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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履行哪些审批手续?

  • 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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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主要有以下三个审批环节:

(1)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提交立项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项目投资依据、资金来源等。县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等,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

(2)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规定不需办理的除外)、节能审查意见(无须办理的除外),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对各项前置条件符合规定的项目,审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后进行批复。

(3)审批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不需办理的除外)、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复印件、投资概算书、概算审查正式申报文件、资金平衡方案、项目设计图等,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对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进行核定,作出投资概算批复。

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1.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2.部分扩建、改建项目;3.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4.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合并审批项目需报送的要件包含: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立项及概算审查正式文件、项目概算书、资金平衡方案、项目设计图等。

按照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需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委转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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