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第六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7〕1585号),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包括: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