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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01

《城口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备案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和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完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备案管理制度,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了《城口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备案管理办法》(城农发〔20203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市委、市政府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878号)要求“量质并重发展农户家庭农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重点龙头企业运行进行适时监测,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二)根据《城口县家庭农场规范发展行动方案》(城扶组办白头〔202072号)、《城口县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方案》(城扶组办白头〔202070号)工作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和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具体举措〉的通知》(渝委农办〔20204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三、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营管理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县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促进我县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四、核心举措

一是明确了备案对象;二是明确了家庭农场备案管理主要内容;三是明确了家庭农场申请备案管理应提交材料;四是明确了农民合作社备案管理主要内容;五是明确了农民合作社申请备案管理应提交材料;六是明确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请备案管理程序等。

五、适用对象

《城口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备案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申请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备案管理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六、时限

本办法自20204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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