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动科技创新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促进全县高质量发展,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现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是2021年5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要求各区县出台具体措施。二是2022年3月22日制定出台了《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城府办发〔2022〕39号)。三是按照《城口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排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城公竞审联办〔2024〕1号)要求,优化调整《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城府办发〔2022〕39号)中部分内容。
二、主要内容
本政策按照科技创新相关要素进行了组稿,主体内容共十五条:
第一条:支持建设各类科研平台,提出了支持县域企业创建各类科研平台的相应奖励政策。
第二条:支持企业创办各类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对改、扩、建科技孵化器的企业给予用地支持,并对其认定等级进行了奖励说明。
第三条:支持申请科学技术奖,分别对科学技术奖的类别进行了奖励说明。
第四条:支持产学研合作,提出了对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的科研机构进行专项补助。
第五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出了对研发投入较高的企业进行相应奖励补助。
第六条: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科技创新,对“揭榜挂帅”项目补助机制作了规定。
第七条:支持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的进行专项补助。
第八条:支持农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提出了对实施各类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工程的团队进行相应经费补助。
第九条: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和工业互联网建设,提出对成功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5G+工业互联网”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第十条: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成功“上云上平台”的企业进行奖补,并详细说明了奖补具体方式。
第十一条:支持专利培育,明确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补助金额。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购买创新发展中介服务,将创新券的实施纳入了政策支持范围。
第十三条:支持科技人才引育,对引进的各类科技人才可享受的政策支持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十四条:支持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对成功开展成果转化的企业进行事后补助。
第十五条:强化科技创新资金保障,明确提出了科技创新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规定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支持政策。
三、主要特点
(一)对标对表市级政策,对市级补助的重点项目,按照县域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补助。
(二)结合当前科技创新工作开展的重点和难点,按照“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原则,将县域急需的和考核重点的R&D投入、研发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发展等纳入了支持范围。
四、名词解释
(一)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国家最高科技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5种奖励。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分为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6种奖励。
(二)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准备金是企业为保障研发项目的资金需要,在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单独核算的资金。研发准备金制度是一种管理措施,旨在规范企业研发准备金的计提、分配、实用、管理、核算和信息披露等事项。
(三)揭榜挂帅。也被称为“科技悬赏制”,由县经济信息委(科技局)组织面向全社会开放征集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将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公开张榜,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均可以作为揭榜方参与揭榜。强调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揭榜。
(四)R&D投入。R&D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投入,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