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砂石利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有效防止非法开采砂石资源及违法占地,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砂石利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 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指导意见》(渝规资〔2023〕4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砂石利用现状,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砂石利用管理集中整治,日后转为常态化管理。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整治时间、整治对象、整治标准、整治措施、举报电话、执行时间。
三、重点说明
(一)整治对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集体经济组织砂场、园区河道清淤加工点、建设工程项目自产自用加工点。
(二)整治标准: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进度;集体经济组织砂场、园区河道清淤加工点、建设工程项目自产自用加工点(仅用于本工程建设保供)用地合法,环保、安全等方面达标,运输道路接入合规,无超载行为,无违法销售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实现砂石利用管理规范有序。
(三)整治措施
1.未经批准设置的砂石加工点一律依法取缔。
2.经批准设置的砂石加工点(包含矿山)对标用地、环保、安全管理、道路接入等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复产。
3.科学布局砂石加工点,严格执行先批后用管理制度。
4.建设工程项目自用后剩余砂石纳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5.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履行监管责任,依法打击砂石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