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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城口县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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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调研时的指示精神,更好地保护我县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城口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设立城口县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城府告〔2020〕15号),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告》内容和精神,正确理解执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自2003年起,我国在长江流域实施春季禁渔期制度,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急剧衰退的趋势有所缓解,部分江段渔业资源有所回升,鱼类种群结构得到了一定的修复,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生态效益和显著的社会效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决定从2016年起,将长江流域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2018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明确要求“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城口县境内的任河、前河等河流均属于长江流域的重要支流,一直被纳入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范围。任河作为重庆市唯一汇入汉江的河流,鱼类区系与重庆市其它河流有很大不同,例如被列入重庆市重点保护动物名录的汉水扁尾薄鳅,仅分布于任河上游,重要经济鱼类多鳞白甲鱼在市内仅分布于任河水系和大宁河水系,而且绝大部分资源在任河。前河则属于嘉陵江水系,也分布有多种鱼类。由于河道狭窄,水流湍急,任河干支流、前河干支流均无持有捕捞许可证的捕捞渔民。

二、目的意义

(一)依法治国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河青龙峡以上河段、前河、燕子河源头河段均位于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按照法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捕捞作业不仅违法,而且还是属于犯罪行为。因此,在城口县自然河流实现全面禁渔首先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二)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需要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2015年5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发布。2015年10月,随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召开,增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度被写入国家五年规划。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形成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川滇、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近岸近海生态区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

201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2018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明确要求“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实施城口县自然河流全面禁渔,就是为了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是对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

(三)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的需要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实现了“富国梦”,但同时面临资源、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已经有了一定的认同度和知晓度,但相对于生态危机的严重性,相对于生态保护的紧迫性来说差距还非常大。具体体现为公民生态知识普遍缺乏,公民生态保护参与度、践行度差,公民生态法治观念淡薄,公民对政府的依赖心理严重等方面。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一方面需要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同时也要不断提升生态保护中公众的参与程度。在城口县自然河流实施全面禁渔,除了相关人员直接参与外,两岸的城乡居民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使得这项工作成为生动的生态保护教育活动。

(四)助推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淡水养殖是我国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天然水域的鱼类资源是水产养殖业的种源基础。我国绝大多数淡水养殖鱼类都是从河流自然分布的种类中直接筛选,或者以野生个体为基础人工选育的。即使是已经可以大规模人工繁育的种类,也需要从不断江河中采捕野生个体进行养殖品种的复壮。

受多种人为因素和自然环境变迁的影响,我国大多数江河野生鱼类资源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普遍存在资源量下降、个体小型化、种质不纯等问题。对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威胁。

在城口县自然河流实行全面禁渔,可以更好地保护流域的野生鱼类种质资源;通过打造绿水青山、鱼翔浅底的优美自然景观,可以树立和展示城口县优越的水域环境和优良的鱼类品质形象,为大力发展特色生态渔业提供有力支撑。

(五)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需要

长江流域分布于300多种淡水鱼类,是我国淡水鱼类最为丰富的区域,也是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和最重要的种质资源宝库。

城口县属于长江流域,由于县境内生境复杂, 且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较好地保持了各条河流的自然状态。虽然境内天然流域仅分布有40多种鱼类,但市级保护动物汉水扁尾薄鳅是仅分布于任河的特有种类,市级保护动物峨眉后平鳅种群数量也较为丰富,多鳞白甲鱼在重庆市内目前也仅见于任河和大宁河,市内大多河流极为罕见的裂腹鱼类资源量也较为可观。此外流域内还分布有大鲵、巫山北鲵、黄斑拟小鲵等国家级和市级保护的两栖动物,水生生物多样性保存较为完好。

但与长江干流和其它支流一样,城口境内各河流的鱼类资源也受到一定的人为影响。近年的调查中,历史有记录的大约20种鱼类未采集到标本,裂腹鱼、多鳞白甲鱼的规格也明显变小。

上述分析表明,城口天然河流在维持重庆市乃至长江流域上游以鱼类为主的水生生物多样性上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而且也存在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措施的迫切需要。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核心举措

一是明确了“禁渔区”范围和“禁渔期”时间;二是明确了禁止的类型;三是明确了法律责任。

四、适应对象

全体公民

五、执行标准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时限

通告自2020年6月29日印发之日起执行(禁渔时间从2020710时起至2029123124时止)。


政策原文: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城口县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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