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因机构改革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涉及的部门及单位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县级层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为科学有序应对特种设备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重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城口实际,我县组织开展了预案修编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城口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包括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响应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体系与职责
明确我县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工作指挥组织体系及相关部门、单位、各专业处置工作组在事故救援中的职责与任务。
(三)预警和预防
包括监测、预警和预警流程三部分内容。
(四)应急响应
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报告的流程、事故报告的基本内容、分级响应程序及措施、现场协调指挥、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社会力量动员、新闻发布、应急响应终止等内容。
(五)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社会救助、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总结等内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应急保障
包括队伍保障、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通信及交通运输保障、资金保障等四个方面内容。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预案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预案评估工作,当现行预案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在突发事件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时,也应开展评估并修订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预案。
(九)附则
《预案》中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制定与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