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我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推进“宜居城口、生态城口”建设,在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基础上,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制定《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
本通告内容主要包括高污染燃料禁止销售和使用对象、高污染燃料禁止销售和使用区域、禁燃区管理规定、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种类等方面。原《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城府发〔2016〕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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