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建立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商品房无证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口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告》,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基本条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或者以排号、定房、内部认购、发放会员卡等任何形式向潜在预购人收取费用。若有违反,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二是建立了商品房预售信息现场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在售房现场设立公示栏,并公示相关证件和信息。售房现场应设立信息查询处,提供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面积预测绘报告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及附加条款。三是建立了商品房销售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标明每套商品房总价、建筑面积单价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到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同时,商品房开发企业要按相关规定实行“一价清”制度。四是对房地产广告发布作了规定。五是公开了举报投诉有关电话。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