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决策依据
为切实加大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7 号)等规定,2017年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现对《通知》作如下解读。
二、主要内容
(一)我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二)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保障方式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结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暂不能提供住房保障的发放租赁补贴。
(三)我县最低收入家庭(双困家庭)住房困难户租住廉租房的租金标准为1.00元/㎡.月;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租住廉租房的租金标准为2.00元/㎡.月。
(四)我县低收入家庭成员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三、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认定
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由户籍所在社区、街道办、民政部门负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