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政策解读
《城口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以下简称《八条政策》)已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方面和公众了解,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土特产”这3个字琢磨透,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运输销售等,形成一定规模,把农产品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决定实施千亿级生态特色产业培育等“四千行动”;六届市委常委会第7次、第8次会议要求,大力度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研究制定政策举措;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升级打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五千亿级支柱产业集群。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3〕15号)文件,指导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城口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城口县推动民营经济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提出,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打造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二、起草的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县农业农村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3〕15号)《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渝府发〔2023〕49号)文件精神,召集县级有关部门、部分龙头企业研讨,拟定《八条政策》初稿,形成后,再次召集县级有关部门座谈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了有关县级部门意见,进一步对《八条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将 60%以上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围绕城口老腊肉、中药材、城口山地鸡、食用菌、干果、预制菜等6大产业领域,重点支持产业链条完整、联农带农紧密的“一村一品”示范镇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集体经济组织薄弱村项目。
(二)支持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
支持和引导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辅料基地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除去各级财政补贴外,再补贴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交保费的85%。
(三)支持企业贷款贴息
对发展城口老腊肉、中药材、城口山地鸡、食用菌、农产品加工、农文旅融合等农业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对市级农产品加工业100家领军企业、100家成长性企业和县级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的20家重点企业、20家成长型企业新增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60%进行贴息。
(四)支持加工企业改造升级
支持加工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按照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新建或购买农产品清洗、分级、包装、腌制、储藏、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新购置30万元以上的成套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五)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
支持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全国乡村振兴国际博览会、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等各类国内知名展会、山东省临沂市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举办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支持办好“乐GO城口·我为家乡代言”系列主题活动,支持实施“爆品”打造计划,开展品牌集中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落实《城口县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办法(修订)》,按照不同标准予以奖励。
(六)支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
对新增“升规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年度给予20万元奖励。
(七)加大示范创建激励力度
对成功创建国家和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镇村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八)涉及财税金融、物流运输、用地用电、市场开拓的支持政策
涉及财税金融、物流运输、用地用电、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城口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城府办发〔2023〕67号)《进一步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措施(试行)》(城农发〔2023〕36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