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发展现状和建设规划,特制定本方案。现对该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划不断调整,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素发生了明显变化,2018年印发的《城口县声功能区划方案》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按照《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文件要求,需对我县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划分调整范围
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范围结合《重庆市城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的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域及用地现状确定。
建制镇(含工业园区)。10个建制镇,包括高燕镇、巴山镇、坪坝镇、修齐镇、庙坝镇、明通镇、高观镇、高楠镇、咸宜镇、东安镇。其中巴山镇、坪坝镇、庙坝镇、高燕镇均涉及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包括巴山组团、坪坝农副食品中小企业集聚区、庙坝组团、高燕组团。
乡村区域不在此次划定范围之内。
(二)划分调整成果
城市规划区面积7.834平方公里,其中快速路、主次干路、规划铁路面积共计0.674平方公里。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面积7.160平方公里,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13个单元。1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面积1.139平方公里,面积占比15.91%;2类声环境功能区8个,面积5.060平方公里,面积占比70.67%;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面积0.200平方公里,面积占比2.79%;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761平方公里,面积占比10.63%,其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616平方公里,面积占比8.60%,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145平方公里,面积占比2.03%。
建制镇共6.198平方公里,包括快速路0.003平方公里。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面积6.195平方公里,划入2类3.098平方公里、3类3.084平方公里、4a类0.013平方公里。10个建制镇包括高燕镇、巴山镇、坪坝镇、修齐镇、庙坝镇、
明通镇、高观镇、高楠镇、咸宜镇、东安镇。其中巴山镇、坪坝镇、庙坝镇、高燕镇均涉及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包括巴山组团、坪坝农副食品中小企业集聚区、庙坝组团、高燕组团,划为3类区域,场镇区域划为2类区域;其余6个建制镇建成区以商住混合为主,统一划为2类区域。
乡村区域不在此次划定范围之内,其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7.2条规定执行。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调整方案划分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3.355平方公里,2018年印发的《城口县声功能区划方案》中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3.593平方公里,调整后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减少0.238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增加0.125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增加0.137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减少0.407平方公里;调整前4a类声环境功能区含交通干线,调整后将交通干线调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减少0.238平方公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增加0.145平方公里。